做慈善的另一種選擇:慈善信託


自“郭美美事件”後,近期全國爆發的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疫情,讓某會再一次陷入輿論旋渦。


那麼除了基金會,在中國有無其他方式可以參與慈善?並且讓公眾參與的明明白白?慈善信託也是一種選擇。


做慈善的另一種選擇:慈善信託


一、做慈善的另一種方式-慈善信託


先來看看針對此次疫情,信託公司做出了哪些快速反應。我們梳理出一條時間軸:


1月25日,雪松控股旗下的雪松信託通過廣州市慈善會向武漢市慈善總會捐贈1000萬元現金,並向武漢市紅十字會捐贈首批醫用物資,包括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4萬個,N95口罩5000個,防護服200件。


1月26日,四川信託啟動“幫信託”重大災害專項救助計劃,向公司員工、合作伙伴、社會人士發起捐款。同日,重慶信託設立“重慶信託·萬眾一心共抗疫情”慈善信託,資金將全部用於援助湖北等地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和患者。


1月27日,光大信託與藍帆醫療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共識,設立了國內首單醫療實物類慈善信託―“光信善·藍帆醫療實物救援慈善信託”。藍帆醫療股份捐獻100萬支醫療級防護手套作為慈善信託資產,用於武漢及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同日,民生信託設立“中國民生信託—民生有愛救助疫災公益信託”,來自在職員工和高淨值客戶的捐款資金全部用於向武漢市紅十字會捐贈,最終用於對武漢市防疫新型肺炎的幫扶工作。


1月28日,光大信託再次與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會聯合設立“光信善·欣鑫慈善專項慈善信託”,作為醫療器械實物類慈善信託,將首期價值100萬元的醫療器械送達相關醫療機構。


1月30日,“新華信託·華恩10號迪馬股份醫護關愛慈善信託”正式備案成立,信託規模1000萬元人民幣(首期資金500萬元),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未來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一線醫護人員專項幫扶。


據信託業協會公佈的最新數據,截至1月28日,“中國信託業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託”(以下簡稱“慈善信託”)已成立了三期,募資額達3080萬元,有61家信託公司參與捐贈。


除了捐款捐物,各家信託公司積極設立的“慈善信託”到底是什麼?


實際上,早在2001年頒佈的《信託法》(主席令第50號)中已專設公益信託一章,這也是我國公益慈善信託的起點。2016年9月1日,我國就實施了《慈善法》,明確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由民政部門進行管理。


截至2020年2月3日慈善中國網數據顯示,我國慈善信託備案數據為285條,規模為29.39億元。從歷史數據來看,法人機構、社會團體和高淨值家庭是我國慈善信託的主要參與者,但從長期來看,普通家庭和老百姓將會有更多參與機會。


二、慈善信託和基金會有啥區別


都是做慈善,慈善信託和基金會有何區別?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四點:


1、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基金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而慈善信託並不具有法人資格。


2、支出比例限制不同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公募基金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慈善信託則對年度支出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


3、管理權限不同

對捐贈者而言,財產一旦捐獻給基金會,就與個人脫鉤,即便可以作為被捐贈對象的管理者出現,但其體現的也僅僅是管理權等。

在慈善信託裡,捐贈者作為委託人可以把財產捐給受託人,以受託人的名義來打理財富,但是委託人將保留監督的權利,同時還可以做更自由的安排。例如信託業設立的專項慈善信託由61家委託人表決產生的委託人管委會作為內部監督機構,受託人為湖北企業國通信託,湖北當地企業能夠最快掌握受災最嚴重疫區的真實情況及迫切需求,並實時與委託人管委會溝通交流,使得信託目的的“最後一公里”能夠得以順利實現。委託人管委會的設計,也將形成對受託人的監督和制衡,可以對慈善信託財產進行更透明、更規範和更高效的管理。


4、稅收優惠差異

基金會一般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個人向基金會進行財產捐贈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稅前扣除比例為30%;企業向基金會進行財產捐贈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稅前扣除比例為年度利潤總額的12%。但慈善信託實踐中目前並無直接的稅收優惠。


三、慈善信託有哪些優勢


較之傳統的基金會,慈善信託主要有以下三點優勢:


首先慈善信託設立、審批的程序簡單,門檻較低。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慈善信託則沒有這樣出資金額限制,門檻較低,理論上1元錢就可以設立慈善信託。據中國慈善聯合會發佈的《2019年慈善信託發展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設立十萬元及以下級別慈善信託69單,佔比58%,其中,有55單信託財產規模不到50萬元,還有規模最小的“千心千元意定監護慈善信託”出現,其受託財產僅為5000元。


其次慈善信託在年度支出比例要求、運行成本和機制設計方面更加靈活,更加適合永續運作。

前文提到過公募基金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慈善信託目前沒有強制的年度支出比例要求,這也成為慈善信託的主要優勢之一。此外慈善信託無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無需住所,運行成本較低。信託內容既可以是物資,也可以是資金或者投資收益權,例如本次光大的“藍帆醫療實務救援慈善信託”即為實物類慈善信託,也為慈善信託的服務對象及最終目標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最後慈善信託制度基礎更為紮實。

2017年7月,銀監會、民政局聯合頒佈《慈善信託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慈善信託的操作流程和規範,為慈善信託實務操作指明瞭細則。此外,信託公司受銀保監會監管,同時慈善信託還接受民政部、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等多方監督,公信力得到多重保障。


四、如何設計慈善信託


對於不斷髮展的慈善信託,信託公司又該如何設計才能發揮其最大優勢?


一是“管錢”與“管事”分離。

信託公司是金融機構,專長是“管錢”;各類社會公益組織專長在於“管事”,即具體運作公益事業。將投資管理和事務管理分離,一方面保證善款得到專業、有效的運作,另一方面也保證資助項目的管理運作帶有純粹的公益目的,不被公眾誤解。


二是構建整體構架而不是執行實體。

目前國內慈善事業運作中比較關注事務執行實體,而不是整件事的管理構架,慈善信託應注重從持續資產管理機制出發,來構建開展慈善事業的整體構架。執行主體可以通過競爭性選擇,可以是公益組織,也可以是商業組織或個人,不必拘於組織形式,創造個性化的資助。


三是保留“以商業方式”開展慈善資助的空間。

慈善信託所涉及的具體項目在運作時需要好的商業模式,可以設計為與當地的利益相關者分享慈善帶來的經濟效益,從而調動他們的參與積極性。例如慈善信託可以100%持有一家商業公司,通過設立旨在解決社會問題、增進公眾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社會企業”來實現慈善目的,支持商業模式運作同時也不改變慈善信託自身的公益屬性。慈善信託對投資方向及長期資本回報的容忍度可以根據慈善信託憲章規定的方向進行調整,所產生的經濟回報由當地的利益相關者分享或留在慈善信託中繼續支持慈善事業,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相比於龐大的信託市場,慈善信託目前規模較小尚屬於起步階段,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部分基金會公信力缺失,從長久發展來看,中國公眾慈善事業需要注入信託的制度因素。慈善信託讓公益更有個性、更加可信、更加高效,慈善信託也有望成為公益事業的新方向。


下次再想做慈善的話,別隻盯著基金會,慈善信託也是不錯的選擇。




漢正家族辦公室,專注基金會和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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