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著名主持人董卿兒子的國籍問題,你怎麼看?

談文化論教育


一,孩子與家長,在法律上,未成年前,只是監護和被監護的關係,並不代表孩子自己對自己的人生沒有選擇權。成年之後,孩子與家長存在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但,都是獨立的個體。孩子的國籍是孩子自己的事情,他有異議,也是他自己處理的事情,與他人真無關。

二,董卿是著名央視主持人,那是機遇和自己努力以及天賦造就的,公眾人物,遵紀守法,做好自己,努力創造價值就可以了,家人只要不違法不犯罪,怎麼選擇其生活方式那是家人的自由。國際交往還有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底線,人家的家事關你何干?公眾人物是董女士,不是她兒子。

三,董卿的家庭背景百度可查,這已是公眾人物最大的犧牲。就資料,孩子父親的背景足可以讓孩子選擇自己任意想要的人生,為什麼不評論而只是將矛頭對準董女士?

靠踩別人滿足自己平衡的人,靠歪曲道德和愛國精神真正含義來湊熱度的人,靠不懂法律侵犯他人隱私和人權的人,都是某方面有缺陷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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