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商品房如何交付?看《全“律”以“复”》就明白了

3月18日,学习强国杭州学习平台对《全“律”以“复”》节目进行了报道,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新冠疫情期间,商品房如何交付?看《全“律”以“复”》就明白了

疫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如何?对商品房的交付、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有哪些影响?餐饮、娱乐等这些经营收入大滑坡的行业,在租金问题上应当如何处理?

不知道没关系,看完《全“律”以“复”》第三期,你就明白了!

新冠疫情期间,商品房如何交付?看《全“律”以“复”》就明白了

本期介绍

  • 主题:《疫情期间涉房地产法律争议化解中的进与退》
  • 主讲人: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杭州市农工民主党法工委副主任汪涛

一起来围观汪律师与网友的互动情况:

提问1

根据往年建筑行业的惯例,建筑行业往往在正月十五后陆续开工。对比今年的情况,工期延误已是必然,那么因工期延误是否可以归咎于“不可抗力”呢?

2019年末爆发的新冠肺炎,医学本身无法在疫情爆发的初期就瞬间彻底控制疫情、阻断一切传播的路径,因此对于劳动力生产要素比较密集的建筑施工企业,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

再考虑到各地城乡建设委员会都从各地实际出发,用一定的标准对在建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级别划分,根据这些级别,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复工时间作出了要求与指导,这也是疫情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属于不可抗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新冠疫情期间,商品房如何交付?看《全“律”以“复”》就明白了

提问2

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的复工关系到国民经济迅速回稳,而商品房买卖则是更近距离地贴近老百姓的民生福祉,那疫情会对商品房的交付、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产生哪些影响呢?

合同法中有一个基本要求,损失一旦发生,双方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减少损失,在疫情发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复工的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发出逾期交房的通知,其实也就是要履行告知的义务以减少消费者的损失,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业界良心。

对于办理产权登记证,其实是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权利的过程,但就注定了办理产权登记,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一己之力能完成的,如果因为办理登记的行政服务中心暂停服务导致消费者的不动产登记证无法办理的,属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如果到疫情爆发时,开发商因为工期进度、其他行政审批等因素,本身就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自然就不能因疫情免除相应的责任。

提问3

以往春节期间,往往是餐饮、娱乐的黄金时代,而今年却惨不忍睹,那对于这些经营收入大滑坡的行业,在租金问题上应当如何处理呢?

核心把握是否收到疫情影响,我们既要界定出一个中心,也要界定出一条边界。界定“影响”二字的中心,要全面考虑是否命令禁止经营,如因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政策(如被征用或关停等)导致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可以要求免除至少是分担租金损失。界定疫情“影响”的边界,要考虑疫情对承租人的行业,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在疫情期间,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比如电商平台,刮起了一股信息数据热起来、防控风险降下来的风,行业的周期产出是远远要高于往年同期、甚至是远远超出自身预期的,那对于这类疫情,就不应将其框定在受疫情影响的范围之内,不宜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新冠疫情期间,商品房如何交付?看《全“律”以“复”》就明白了

看了这么多,疫情期间涉房地产法律争议化解中的进与退,你明白了吗?

据了解,本期节目在KK直播平台吸引了11.3万网友的观看 ,网友们线上提问互动频繁、气氛热烈。《全“律”以“复”》是由中共拱墅区委统战部、拱墅区司法局主办,拱墅区新联会律师联盟和新媒体新青年联盟联合发起的访谈直播节目。3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下午3点准时开播,共5期,每期围绕一个主题,一名律师和一名主持人在演播室坐而论“法”,为疫情下企业复工复产中碰到的法律问题释疑解惑。今日拱墅新闻客户端、kk直播、直播场全程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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