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采取防控措施,保障案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审查逮捕期限将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将每一件案件处理好,为人民的诉求、为司法的追求、为业务部门的需求,做好案件管理工作”。2月8日9时,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值班干警孟佳乐和赵星垣进行了消毒与清洁,接待了前来报送审查逮捕案件的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检察机关案管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院、市院案管办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指示精神,着重把好防疫关。

一、把好提示关。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疫情防控第一,以人员不到现场,倡导电话、网络办理为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监委的沟通协调,建议公安机关、监委在确保办案期限提前下,尽量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移送案件,确需现场办公的建议公安机关、监委指定专人送卷,纸质卷宗、法律文书、电子卷宗光盘消毒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并提前一天进行电话预约,避免人员聚集。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二、把好倡导关。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诉讼业务,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案管大厅发布通知公告,公布律师阅卷预约受理电话,引导律师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阅卷。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加强与当地律师协调沟通,争取理解配合。

三、把好业务关。努力做到三个“当日”。加大对涉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案件受理的工作力度,及时规范受理、流转和送案,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我院暂未受理此类案件。

四、把好案件受理关。我院在“防疫”期间受理了两起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三起补充侦查案件,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五、把好现场消毒关。认真做好案管大厅每日全面消毒工作。每日测量体温,做好记录,配备75%酒精喷壶、消毒水进行消毒,为案管干警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

六、把好登记关。对进入案管大厅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姓名、事由、联系电话等信息、测量体温、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案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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