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检察:架起“隔空桥” 三方“会面”达和解

广阳区检察院始终紧跟时代发展,对标党和人民要求,立足检察主责主业,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法、理、情,在每一个案件中彰显检察情怀。

近日,广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视频会议室内开展了一次特别的“隔空”调解,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视频“会面”,促成了刑事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事情还得从2019年9月15日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犯罪嫌疑人祝某与被害人程某系朋友关系,当晚一起吃饭喝酒,然后去KTV唱歌。在KTV包间内,祝某因琐事与程某发生争执,拉拽中致使程某倒地,手腕被玻璃碎片划伤,经鉴定程某构成轻伤二级。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始终辩解自己是被程某殴打的时候用手挡,程某是自己倒地才导致受伤,既不认罪也不认罚。

广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认为案件本身十分简单,但问题就在于祝某从侦查阶段开始就从来没有一份认罪的笔录。这已是第四次提审,检察官认真听着祝某陈述,没有打断,或许是这样的尊重慢慢地让祝某情绪起了变化。检察官讲事实、讲法律,讲人情、讲担当,终于让祝某感知到了检察官这样不厌其烦地和他沟通是真真切切的为了他好。祝某重新供述了当时的情景,他承认自己不仅有格挡的动作,还有拽住被害人的手并甩开的行为,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且赔偿被害人。这一小时的提审对于检察官来讲并不是没有准备,而是详细掌握了案件证据情况以及与定罪并无关联的学历、家庭、工作等基本信息,才能拉近与祝某的心理距离,做到游刃有余。

案件到这里还没有完结,检察官还要进一步进行调解工作,为祝某争取最大的从宽幅度。然而如何在疫情期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既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治理诉源、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防止人员感染风险呢?检察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会面”的方式,一头连线家在廊坊的被害人程某的母亲,另一头连线远在安徽怀化的嫌疑人祝某的父亲,进行线上调解。被害人程某存在一定过错,且犯罪嫌疑人祝某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轻微,双方能够达成谅解是最好的结局,程某既能得到合理的赔偿,祝某也能因此得到从宽处理的机会。如沐春风般调解,让祝某的父亲当即网络银行转账,赔偿17万元给被害人程某的母亲,达成了刑事和解。整个调解过程均予以同步录音录像记载。

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祝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祝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案检察官这样说:“我认为让祝某受到刑罚处罚不是我的目的,我觉得挽救一个人比处罚一个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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