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龍州:處方藥銷售不規範 首例公告送達檢察建議促整改


(龍州訊)3月19日上午,龍州縣檢察院舉行檢察建議公開宣告會,就該縣處方藥銷售不規範的問題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督促該局加大對轄區內藥品監管力度,這是該院公開宣告送達的第一例。


廣西龍州:處方藥銷售不規範 首例公告送達檢察建議促整改

當天,龍州縣檢察院檢察長黃芳玲、分管副檢察長梁海峰及第二檢察部全體成員參會。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閉增偉、副局長楊貴林等到場參加。


該院分管公益訴訟工作的副檢察長梁海峰宣讀了此次檢察建議全文,指出轄區內部分藥店執業藥師未按要求駐店執業,存在“掛證”不在崗的情形,且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處方就可直接購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使社會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建議未依法對上述藥店履行監管職責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加大對轄區內藥品經營監管力度,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閉增偉局長現場簽收,並做表態發言,表示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建議,將認真研究、及時整改,儘快回覆檢察機關。下一步該局將對藥店負責人進行約談,規範藥品經營,同時通過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執法水平;加強日常監管,通過採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藥店進行檢查,保障轄區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隨後,雙方還對藥品流通領域監督的法律依據、現實存在的困難等問題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交流。


在最後的講話中,黃芳玲表示,通過現場公開宣告送達的方式,將法律監督以看得見的方式呈現,不僅增強了被監督單位對檢察建議的重視程度和落實力度,更有助於增強檢察建議公開性、規範性和權威性,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於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用藥安全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藥能治病,也能傷人”,希望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風險。同時,檢察機關將與職能部門一起,提供相關法律幫助,共同探索出一條更符合實際情況的路子,形成長效機制,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科普:處方藥為什麼不能隨便賣?

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必須醫生開具才行,是因為他們都是對身體有一定副作用的,必須對症下藥才行。處方藥一般不良反應發生概率較大,有一定的治療風險,需要在醫生評估過用藥風險和健康收益後再決定是否使用。有些藥物在與其他藥物或某些食物共用時,會產生相互作用,或者增加或者減少藥物的吸收。部分藥物需要根據患者生理狀態選用藥品,或者在用藥前後需要做一些特殊檢查。比如強心藥、降糖藥、降壓藥等等。有些藥物劑量需要根據患者病情調整,有的藥物第一次用量和以後維持使用劑量不同,有的藥停用時需要慢慢減量,有的藥有逐漸加量特殊要求等等,而患者自己對於這些是不清楚的,如果濫用藥物的話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所以處方藥是不能隨便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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