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从2020年3月18日起,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鉴于目前疫情尚未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人员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信访事项需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码进出或出示身份证件登记信息,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和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舒服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到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来访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集体来访可推选1-2人代表或委托律师代为反映诉求。

三、来访人员需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等候登记个人信息,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诉求问题结束后,要及时离开接待场所。

四、提倡通过网络、来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问题。微信关注公众号“大化检察”,打开公众号后通过“掌上检务”进行控告和申诉。来信可以快递形式将书面材料寄至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并注明寄件人和联系方式。来电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者0778-5812000工作电话。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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