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位於上海四馬路的巡捕房,是英國人的地盤。1903年7月15日,章炳麟從這裡被押往北浙江路的會審公廊。與他一起被押解的,還有年僅18歲的鄒容、蘇報館同事龍澤厚、蘇報館賬房程吉甫、冒充孫文的錢寶仁、蘇報館主人陳範的兒子陳仲彝。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當六人走進會審公商時,他們看到了等侯已久的洋人律師。律師是英美公共租界當局為他們配備的。這是六人被關押後第一次接受提審。會審官是由上海道臺任命的中國人孫健臣,他嚴肅地宣佈審訊開始。

這件案子,與一份名為《蘇報》的報紙有關。《蘇報》本是一份名不見經傳的上海坊問小報,銷量慘淡,被紳商陳範收購之後,陳範聘請章士釗為主編。那時,剛剛20歲出頭的章土釗因為學潮風波,從江南陸師學堂來到上海愛國學社,與蔡元培、吳稚暉、章炳鱗等人結識。章士釗與章炳鱗、鄒容意氣相投,結拜為兄弟。章土釗有了《蘇報》這個小園地,很自然地就想到邀請兄弟們為其撰稿。章炳鱗和鄒容當仁不讓,先後在這份報紙上發表了不少文章,尤其是章炳麟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鄒容的《革命軍》,文辭激烈,多有對當朝皇帝與太后的不敬,還煽動排滿、鼓吹革命。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蘇報》的發行量因為章士釗、章炳麟、鄒容等人的加入而節節擎升,影響力越來越大,不過,也因此惹惱了清政府的官員們。清廷表示很生氣,然而,後果似乎並不嚴重。蘇報館的註冊與辦公地點都在公共租界內,而租界偏偏是個強調言論自由的地方,清廷不能隨便抓人。兩江總督魏光燾委派江南陸師學堂總辦俞明震專程趕往上海,會同上海道臺,與公共租界當局交涉,要求他們抓捕章士釗、章炳鱗等人。俞明震是章士釗的老師,他在抵達上海的當晚就秘密約見了在蘇報館工作的吳稚暉,向他透露了清廷查辦蘇報館的意圖。於是,與蘇報館有關係的吳稚暉、蔡元培、章士釗、陳範等人紛紛出逃。

章炳鱗偏偏不識相,當吳稚暉勸他逃走的時候,他不以為然,還譏諷吳稚暉小事擾擾,沒有骨氣。章炳麟不願逃跑,除了有骨氣之外,恐怕更因為他心存僥倖,認為租界當局會保護他的言論自由權和人身安全——租界曾經保護過康有為、黃遵憲這樣的清廷通緝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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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是在愛國學社被抓捕的。當巡捕闖入愛國學社的時候,章炳麟大義凜然,高聲說道:其他人都不在,要拿章炳麟,我就是。章炳麟就這樣“自願”地披抓進了巡捕房大牢。

四馬路上的巡捕房由租界當局管理,條件還算不錯,生活起居也方便,還允許章炳麟接待客人。即便如此,章炳鱗還是感到了寂寞和恐懼。他莫名其妙地寫了一封信給鄒容和龍澤厚,勸告他們敢作敢當,不要只知逃匿。鄒容和龍澤厚收到章大哥的信,出於情誼和義氣,不顧好友張繼的勸阻,毅然決然赴巡捕房投案自首。

會審公廊由清廷與英國政府在1869年共同設立,它的職能是審理發生在租界內的犯罪案件。會審公廊的專職會審官稱為讞員,由上海道臺任命;外國領事人員擔任陪審官。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僱傭的僕人,那麼,陪審官就參加會審或觀審;純粹的華人案件則由會審官自主審判。會審公廊雖然名義上是清廷設在租界裡的法庭,但實際的案件審理則依據西方司法理念和審理程序,外國領事人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會審官宣佈審訊開始後,為章炳麟等六人辯護的律師首先發問:此案的原告是誰?會審官一下子被問懵了。被告律師緊接著援引法規,說:有被告而無原告,本案根本就不能成立,應該立即將這幾個人無罪釋放。會審官孫建臣立刻嚴詞拒絕:這怎麼可能!被告律師反問道:那麼,原告究竟是誰?會審官不知如何是好,茫然回答:原告是中國政府。

於是,清廷的代理人走向原告的位置,代表國家起訴章炳麟等六人。泱泱清政府與六個平民對簿公堂,實在是千古奇談,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清政府控告蘇報館與章炳麟等人大逆不道、煽惑亂黨、圖謀不軌。尤其是章炳麟,不僅在文章中直呼皇帝名諱,還罵其為小丑,對聖上大不敬,罪大惡極。章炳麟在《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一文中,直斥光緒帝為“載湉小丑,不辨菽麥”——這八個字絕對可以用石破天驚來形容。按大清刑律,犯下如此重罪的人要被處以極刑。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對於清廷的控告,章炳鱗據理力爭,辯解道:“今年(1903年)二月份,我在愛國學社任教,因為看到了康有為寫文章反對革命,袒護滿人,所以才寫了這篇文章反駁他。”他強調那篇文章是寫給康有為個人的,至於為什麼會被出版,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對於直呼聖上名諱的指控,章炳麟回應說:根據西方觀念,直呼統治音的姓名沒有任何不妥,他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什麼不可以那樣做。滿腹學問的章炳麟還引經據典,硬是“考證”出“小丑“一詞的含義是“小孩子”,所以對聖上不敬的罪名也不成立。

第一次會審就這樣結束了,章炳鱗等六人披押回巡捕房。第二次會審在六天後的下午兩點一刻開始,地點不變。清廷聘請的律師古柏表示,這個案件還有很多事情沒查清楚,因此原告請求暫時中止審理,等到調查清楚後再擇期會審。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被告律師立即表示反對,他說:既然原告不能指出被告所犯何罪,還說有些事情沒調查清楚,那麼法庭應該立即撤銷此案,將被告無罪釋放。清廷當然不會同意,在會審官孫建臣的堅持下,法庭接受了原告的請求,暫時中止審理此案,章炳鱗等人再次被押往巡捕房。章炳麟心裡清楚:自己不會被輕易釋放,他的命運取決於清廷與租界當局的幕後談判。

清廷的要求很明確。章炳鱗等人被捕入獄後,軍機處領班大臣奕劻的代表聯芳、兩江總督魏光燾、上海道臺袁樹勳等人就向租界提出將犯人“引渡”給清廷的要求,他們打算對犯人處以極刑。章炳麟等六人均為華人,也不受僱於洋人,所以,清廷根據會審公廊的原則和慣例,理所當然地提出引渡章炳麟等六人的要求,由清廷獨立審理此案。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租界當局的態度模稜兩可,既沒爽快答應清廷提出的要求,也沒有明確拒絕。畢竟,章炳麟等人是在租界被抓捕的,《蘇報》也是在租界註冊和出版的,《蘇報》及章炳麟等人也都頗有影響力,很多雙眼睛看著,就連洋記者也挺關注這件案子。租界當局以保護犯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權利為由,表示暫時不將章炳麟等人“引渡”給清廷。這個決定獲得了各國駐上海領事的認同和支持。

第二次會審結束後,清廷再度提出“引渡”章炳麟等人的要求,正當租界當局猶豫和拖延的時候,在北京發生了令人震驚的“沈藎案”。沈藎,字愚溪,湖南省善化縣(今長沙市)人,他是一名職業記者,任職於日本人主辦的《天津日日新聞》,1903年,清廷與俄國簽訂了一份喪權辱國的密約,將東三省與內蒙古的路政稅權及其他主權送與外邦。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沈藎通過收買政務處大臣王文韶的兒子,獲知了這份密約的內容,悲憤之下,將密約發表在報紙上,公之於眾,昭示天下。國內輿論譁然,群情激憤,清廷顏面喪失。惱羞成怒的清廷逮捕了沈藎,在刑部大堂上,獄卒們手持木板,輪流捶打沈藎。四小時後,肉綻骨裂的沈藎竟然尚存氣息,獄卒們只得用繩子將他勒死。

沈藎的死引起了西方社會的普遍同情和關注,在言論自由觀念早已深入其心的西方人看來,清廷杖斃沈藎的行為毫無人道。租界當局意識到:如果將章炳麟引渡給清政府,那麼“沈藎案”這樣的慘劇就會重演。為了避免輿論壓力,租界當局拒絕了清政府的“引渡”要求。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12月3日,章炳麟等人再次被押解到會審公廊,這是他們第三次參加會審,會審官變成了汪瑤庭。原告律師在重申被告罪名和訴訟請求之後,建議先審理程吉甫、錢寶仁、陳仲彝、龍澤厚四人,他們已經在監獄關押了四個月,足以抵消他們在本案中所負的責任。原告不打算再對他們進一步追究,可以由法庭宣佈立即釋放。法庭接受了原告的建議。

此後,原告和被告律師都將精力集中在章炳麟和他的小兄弟鄒容身上。正是他們兩人在自己的文章和著作中“誹謗朝廷”“煽動革命”。原告律師花費了很長時間徵引兩人的文字,以證明他們的罪名成立。比如,鄒容的《革命軍》中有“誅絕五百萬有奇披毛戴角之滿洲種”的話。

章炳鱗和鄒容在被告律師的指點下,巧妙地回應了原告的指控。鄒容除了承認《革命軍》是自己所作外,其餘一概不承認。他還表明《革命軍》所記載的只是他以前的思想,如今他的思想早已發生巨大變化。鄒容還表示自己對《革命軍》的出版感到非常詫異,因為手稿還與其他行李一起放在日本東京,因此,《革命軍》的出版與他毫無關係。至於出版者究競是誰,這個問題應該由原告來追究和回答。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第三次會審歷時四天。會審結束後,會審宮汪瑤庭宣佈判處章炳躇、鄒容死刑,因為時逢光緒帝生日,減刑為終身監禁。不過,這一判決並未生效,因為英國副領事當庭抗議,表示這個宣判結果沒有與租界當局協商,因此不予通過。外國人對中國主權的野蠻侵犯,此時竟成了章炳麟和鄒容的保護傘,歷史的弔詭之處正在於此。

會審公廊判決的執行者是租界,因此,租界當局的反對就意味著判決不會被執行,因而也就沒有實際意義。後來清廷與租界當局經過多次協商,在1904年5月21日改判鄒容監禁兩年,章炳麟監禁三年,刑期自抓捕之日算起,所以,鄒容還需要在監獄服刑一年,他的章大哥還得服刑兩年多。

清政府為什麼會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沸沸揚揚的“蘇報案”至此塵埃落定。只是,與清廷初衷相悖的是,“蘇報案”的發生,不僅沒有勒住人民的喉舌,反而使章炳麟和鄒容名聲大噪,越來越多的人購買和傳閱他們的著作。章炳麟和鄒容最終受到的懲罰較輕,很多人因此受到鼓舞。新式報刊的數量未減反增,越來越多的人敢於在紙上激揚文字、指點江山、與清廷唱對臺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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