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位于上海四马路的巡捕房,是英国人的地盘。1903年7月15日,章炳麟从这里被押往北浙江路的会审公廊。与他一起被押解的,还有年仅18岁的邹容、苏报馆同事龙泽厚、苏报馆账房程吉甫、冒充孙文的钱宝仁、苏报馆主人陈范的儿子陈仲彝。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当六人走进会审公商时,他们看到了等侯已久的洋人律师。律师是英美公共租界当局为他们配备的。这是六人被关押后第一次接受提审。会审官是由上海道台任命的中国人孙健臣,他严肃地宣布审讯开始。

这件案子,与一份名为《苏报》的报纸有关。《苏报》本是一份名不见经传的上海坊问小报,销量惨淡,被绅商陈范收购之后,陈范聘请章士钊为主编。那时,刚刚20岁出头的章土钊因为学潮风波,从江南陆师学堂来到上海爱国学社,与蔡元培、吴稚晖、章炳鳞等人结识。章士钊与章炳鳞、邹容意气相投,结拜为兄弟。章土钊有了《苏报》这个小园地,很自然地就想到邀请兄弟们为其撰稿。章炳鳞和邹容当仁不让,先后在这份报纸上发表了不少文章,尤其是章炳麟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邹容的《革命军》,文辞激烈,多有对当朝皇帝与太后的不敬,还煽动排满、鼓吹革命。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苏报》的发行量因为章士钊、章炳麟、邹容等人的加入而节节擎升,影响力越来越大,不过,也因此惹恼了清政府的官员们。清廷表示很生气,然而,后果似乎并不严重。苏报馆的注册与办公地点都在公共租界内,而租界偏偏是个强调言论自由的地方,清廷不能随便抓人。两江总督魏光焘委派江南陆师学堂总办俞明震专程赶往上海,会同上海道台,与公共租界当局交涉,要求他们抓捕章士钊、章炳鳞等人。俞明震是章士钊的老师,他在抵达上海的当晚就秘密约见了在苏报馆工作的吴稚晖,向他透露了清廷查办苏报馆的意图。于是,与苏报馆有关系的吴稚晖、蔡元培、章士钊、陈范等人纷纷出逃。

章炳鳞偏偏不识相,当吴稚晖劝他逃走的时候,他不以为然,还讥讽吴稚晖小事扰扰,没有骨气。章炳麟不愿逃跑,除了有骨气之外,恐怕更因为他心存侥幸,认为租界当局会保护他的言论自由权和人身安全——租界曾经保护过康有为、黄遵宪这样的清廷通缉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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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是在爱国学社被抓捕的。当巡捕闯入爱国学社的时候,章炳麟大义凛然,高声说道:其他人都不在,要拿章炳麟,我就是。章炳麟就这样“自愿”地披抓进了巡捕房大牢。

四马路上的巡捕房由租界当局管理,条件还算不错,生活起居也方便,还允许章炳麟接待客人。即便如此,章炳鳞还是感到了寂寞和恐惧。他莫名其妙地写了一封信给邹容和龙泽厚,劝告他们敢作敢当,不要只知逃匿。邹容和龙泽厚收到章大哥的信,出于情谊和义气,不顾好友张继的劝阻,毅然决然赴巡捕房投案自首。

会审公廊由清廷与英国政府在1869年共同设立,它的职能是审理发生在租界内的犯罪案件。会审公廊的专职会审官称为谳员,由上海道台任命;外国领事人员担任陪审官。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仆人,那么,陪审官就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的华人案件则由会审官自主审判。会审公廊虽然名义上是清廷设在租界里的法庭,但实际的案件审理则依据西方司法理念和审理程序,外国领事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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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官宣布审讯开始后,为章炳麟等六人辩护的律师首先发问:此案的原告是谁?会审官一下子被问懵了。被告律师紧接着援引法规,说:有被告而无原告,本案根本就不能成立,应该立即将这几个人无罪释放。会审官孙建臣立刻严词拒绝:这怎么可能!被告律师反问道:那么,原告究竟是谁?会审官不知如何是好,茫然回答:原告是中国政府。

于是,清廷的代理人走向原告的位置,代表国家起诉章炳麟等六人。泱泱清政府与六个平民对簿公堂,实在是千古奇谈,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清政府控告苏报馆与章炳麟等人大逆不道、煽惑乱党、图谋不轨。尤其是章炳麟,不仅在文章中直呼皇帝名讳,还骂其为小丑,对圣上大不敬,罪大恶极。章炳麟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文中,直斥光绪帝为“载湉小丑,不辨菽麦”——这八个字绝对可以用石破天惊来形容。按大清刑律,犯下如此重罪的人要被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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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廷的控告,章炳鳞据理力争,辩解道:“今年(1903年)二月份,我在爱国学社任教,因为看到了康有为写文章反对革命,袒护满人,所以才写了这篇文章反驳他。”他强调那篇文章是写给康有为个人的,至于为什么会被出版,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对于直呼圣上名讳的指控,章炳麟回应说:根据西方观念,直呼统治音的姓名没有任何不妥,他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可以那样做。满腹学问的章炳麟还引经据典,硬是“考证”出“小丑“一词的含义是“小孩子”,所以对圣上不敬的罪名也不成立。

第一次会审就这样结束了,章炳鳞等六人披押回巡捕房。第二次会审在六天后的下午两点一刻开始,地点不变。清廷聘请的律师古柏表示,这个案件还有很多事情没查清楚,因此原告请求暂时中止审理,等到调查清楚后再择期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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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立即表示反对,他说:既然原告不能指出被告所犯何罪,还说有些事情没调查清楚,那么法庭应该立即撤销此案,将被告无罪释放。清廷当然不会同意,在会审官孙建臣的坚持下,法庭接受了原告的请求,暂时中止审理此案,章炳鳞等人再次被押往巡捕房。章炳麟心里清楚:自己不会被轻易释放,他的命运取决于清廷与租界当局的幕后谈判。

清廷的要求很明确。章炳鳞等人被捕入狱后,军机处领班大臣奕劻的代表联芳、两江总督魏光焘、上海道台袁树勋等人就向租界提出将犯人“引渡”给清廷的要求,他们打算对犯人处以极刑。章炳麟等六人均为华人,也不受雇于洋人,所以,清廷根据会审公廊的原则和惯例,理所当然地提出引渡章炳麟等六人的要求,由清廷独立审理此案。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租界当局的态度模棱两可,既没爽快答应清廷提出的要求,也没有明确拒绝。毕竟,章炳麟等人是在租界被抓捕的,《苏报》也是在租界注册和出版的,《苏报》及章炳麟等人也都颇有影响力,很多双眼睛看着,就连洋记者也挺关注这件案子。租界当局以保护犯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为由,表示暂时不将章炳麟等人“引渡”给清廷。这个决定获得了各国驻上海领事的认同和支持。

第二次会审结束后,清廷再度提出“引渡”章炳麟等人的要求,正当租界当局犹豫和拖延的时候,在北京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沈荩案”。沈荩,字愚溪,湖南省善化县(今长沙市)人,他是一名职业记者,任职于日本人主办的《天津日日新闻》,1903年,清廷与俄国签订了一份丧权辱国的密约,将东三省与内蒙古的路政税权及其他主权送与外邦。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沈荩通过收买政务处大臣王文韶的儿子,获知了这份密约的内容,悲愤之下,将密约发表在报纸上,公之于众,昭示天下。国内舆论哗然,群情激愤,清廷颜面丧失。恼羞成怒的清廷逮捕了沈荩,在刑部大堂上,狱卒们手持木板,轮流捶打沈荩。四小时后,肉绽骨裂的沈荩竟然尚存气息,狱卒们只得用绳子将他勒死。

沈荩的死引起了西方社会的普遍同情和关注,在言论自由观念早已深入其心的西方人看来,清廷杖毙沈荩的行为毫无人道。租界当局意识到:如果将章炳麟引渡给清政府,那么“沈荩案”这样的惨剧就会重演。为了避免舆论压力,租界当局拒绝了清政府的“引渡”要求。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12月3日,章炳麟等人再次被押解到会审公廊,这是他们第三次参加会审,会审官变成了汪瑶庭。原告律师在重申被告罪名和诉讼请求之后,建议先审理程吉甫、钱宝仁、陈仲彝、龙泽厚四人,他们已经在监狱关押了四个月,足以抵消他们在本案中所负的责任。原告不打算再对他们进一步追究,可以由法庭宣布立即释放。法庭接受了原告的建议。

此后,原告和被告律师都将精力集中在章炳麟和他的小兄弟邹容身上。正是他们两人在自己的文章和著作中“诽谤朝廷”“煽动革命”。原告律师花费了很长时间征引两人的文字,以证明他们的罪名成立。比如,邹容的《革命军》中有“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的话。

章炳鳞和邹容在被告律师的指点下,巧妙地回应了原告的指控。邹容除了承认《革命军》是自己所作外,其余一概不承认。他还表明《革命军》所记载的只是他以前的思想,如今他的思想早已发生巨大变化。邹容还表示自己对《革命军》的出版感到非常诧异,因为手稿还与其他行李一起放在日本东京,因此,《革命军》的出版与他毫无关系。至于出版者究竞是谁,这个问题应该由原告来追究和回答。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第三次会审历时四天。会审结束后,会审宫汪瑶庭宣布判处章炳躇、邹容死刑,因为时逢光绪帝生日,减刑为终身监禁。不过,这一判决并未生效,因为英国副领事当庭抗议,表示这个宣判结果没有与租界当局协商,因此不予通过。外国人对中国主权的野蛮侵犯,此时竟成了章炳麟和邹容的保护伞,历史的吊诡之处正在于此。

会审公廊判决的执行者是租界,因此,租界当局的反对就意味着判决不会被执行,因而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后来清廷与租界当局经过多次协商,在1904年5月21日改判邹容监禁两年,章炳麟监禁三年,刑期自抓捕之日算起,所以,邹容还需要在监狱服刑一年,他的章大哥还得服刑两年多。

清政府为什么会在上海租界和平民打官司?

沸沸扬扬的“苏报案”至此尘埃落定。只是,与清廷初衷相悖的是,“苏报案”的发生,不仅没有勒住人民的喉舌,反而使章炳麟和邹容名声大噪,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和传阅他们的著作。章炳麟和邹容最终受到的惩罚较轻,很多人因此受到鼓舞。新式报刊的数量未减反增,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在纸上激扬文字、指点江山、与清廷唱对台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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