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温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能履行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此,温州中院策划推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纠纷问题系列解答。继前八期涉劳动用工、涉建设工程纠纷、涉破产案件问题、涉执行工作、涉房地产和涉外商事纠纷、涉立案问题、涉商事合同、涉金融纠纷问题解答之后,本期继续推出涉刑事诉讼问题解答。


1.人民法院关于防控疫情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各类涉疫刑事案件坚持依法审判、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的原则,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刑事审判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2.为逃避隔离、躲避检测等而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可能涉嫌何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行为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与人群接触引起疫情传播的,可能涉嫌何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4.出入境人员拒绝执行或隐瞒、伪造海关依法要求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等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可能涉嫌何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0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并细化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的具体类型,其中包括:(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等。


5.疫情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或假药、劣药的,可能涉嫌何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疫情期间制假售假的行为受到《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罪名的规制,其中,涉及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最高可至死刑。


6.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何罪?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控物品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涉嫌何罪?

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8.疫情期间,故意编造与冠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可能涉嫌何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疫情期间,假借防控名义、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能涉嫌何罪?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疫情期间,暴力冲击检查卡点、殴打执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可能涉嫌何罪?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或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可能涉嫌何罪?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出于报复、发泄不满等目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12.疫情期间,强拿硬要口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引发混乱的,可能涉嫌何罪?

寻衅滋事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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