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溫回升,大地回暖,
春季風乾物燥,野外風力大,
是火災的高發期,
一不小心就會引火燒山!
森林火災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
會給森林帶來毀滅性的後果。
3月17日下午三點多,牟平區水道鎮薛家夼村西山發生山林火情。
經公安機關調查,起火原因為水道鎮薛家夼村村民王某福不慎將菸頭掉落草叢引發,目前,王某福已被依法控制。
3月17日下午,王某福上山幹活。幹完之後,王某福在拖拉機的拖斗上坐著休息一會。“我一天得抽一包煙,山上就我一個人,煙癮犯了沒忍住抽了一根菸。抽完了之後,我用手把菸頭捻死了,扔地上還踩了幾腳。五六分鐘我就看見火從拖拉機後面燒起來了,我趕緊滅火,不大點的火苗越滅越大,打哪哪著,這個時候火已經控制不住向周圍蔓延,我趕緊打電話告訴村裡人來滅火。”回憶起當時發生的事,王某福的眼淚從繃帶縫隙裡流出來。
接到火情報告後,市、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時間組織力量撲救,過火面積暫時無法核算。接警後, 水道派出所民警吳永貴火速到達現場,一方面組織人員救火,一方面進行現場勘察。勘察中發現有4、5人一直在場圍觀,其中王某福面部有燒傷,懷疑其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將其傳喚至水道派出所接受詢問,經詢問,王某福交代其抽菸引燃大火的事實。因為王某福面部、頸部、上肢被燒傷,現在辦理取保候審在醫院治療。
日常該怎樣防患於未“燃”?
遇到森林火災如何正確處置、緊急避險?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這些!
無論是春耕祭奠,還是登山踏青,
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識,消除火災隱患,
否則就是害人害己!
引發森林火災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鏈接
《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擴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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