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導讀:歷史上普遍認為“漢承秦制”,然而漢高帝劉邦在政治制度上並沒有完全繼承秦朝的郡縣制,而實行郡國並行制,這種制度下歷任皇帝又是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呢?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高帝劉邦畫像

漢朝開國漢高帝劉邦實行郡國並行制,為加強皇權,高帝逐一剷除楚漢戰爭前後分封的異姓諸侯王,從公元前202年至公元前195年,先後解決了燕王臧荼、楚王韓信、趙王張敖、代相國陽夏侯陳豨、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燕王盧綰,唯有長沙王吳芮因勢小不構成威脅而得以保全。之後高帝分封九個劉姓諸侯王,史稱“同姓九王”。並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注《史記•呂太后本紀》),“白馬之盟”的本意是鞏固漢家天下,但卻為“七國之亂”埋下了禍根。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呂后稱制時期大,背離高帝訂立的“白馬之盟”,對劉姓皇族宗親大肆迫害,分封呂氏外戚為王。尤其是連續除掉三任趙王引發朝野震動和不滿,呂后死後,齊哀王劉襄當即舉兵發動叛亂,詐奪琅琊王兵權,兼併琅琊國,欲西進長安,後因大將灌嬰東出屯兵滎陽、太尉周勃和丞相陳平聯手平定“諸呂之亂”、群臣已擁立代王劉恆為帝而作罷。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文帝劉恆即位初期政治基礎並不牢固,對諸侯王採取恩威並施的策略,並繼續奉行漢帝的“無為而治、與民休息、輕徭薄賦”的基本國策,雖然國力得到大大提升,但以“血緣”為紐帶的分封制,其約束力隨著血緣關係的淡化逐漸遞減。漢初大力推行無為而治,對諸侯王勢力的惡性發展起了催化作用。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濟北王劉興居乘文帝親自擊匈奴之機起兵叛亂,前元六年(公元前174年)淮南王劉長謀反,藩王屢次反叛預示著藩王與中央政權的矛盾正在加深。西漢青年政治家賈誼在《治安策》中論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文帝雖十分讚賞,然直到前元十六年(前164年),齊文王劉則薨,無子嗣位,文帝趁機將最大的齊國分為六小國。又封劉長的三子劉安、劉勃、劉賜等為王,將淮南國一分為三。但皇權和王權的矛盾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分權和集權的問題依然存在。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西漢初年諸侯王在政治、經濟和軍事都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劉濞是漢高帝的親侄兒,因跟隨高帝平定英布叛亂有功被封為吳王。吳地產銅和鹽,吳王劉濞便盜鑄銅錢,漢初吳錢已通行天下。同時販賣海鹽到全國各地,獲利頗豐,吳國由此變得富庶強大。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文帝時,吳王太子劉賢入朝,在與皇太子劉啟(即漢景帝)弈棋時態度不恭,太子劉啟憤而掄起棋盤重砸吳太子的頭,當場斃命,從此吳王劉濞稱病不朝。此次“弈棋事件”是後來“七國之亂”的誘因之一。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景帝即位,匈奴君臣單于時常侵犯漢朝關塞,邊患不斷。同時諸侯王控制了全國三分之二的領土,王權和皇權的矛盾愈演愈烈。漢景帝前元三年時,寵臣晁錯升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力主削藩。在進《削藩策》中提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景帝採納了他的意見。因楚王劉戊為薄太后服喪時私姦淫蕩,景帝下詔赦免死罪,削減其東海郡;趙王劉遂違制有罪,削去其河間郡;膠西王劉昂因售賣爵位時舞弊,削減其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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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景帝降詔削去吳國豫章郡、會稽郡。詔令傳到吳國,吳王劉濞立即殺掉境內漢所置二千石以下官吏,聯合早已串通好的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闢光、淄川王劉賢、膠西王劉昂、膠東王劉雄渠六王公開反叛,並派人與匈奴、東越、閩越貴族勾結,以 “誅晁錯,清君側” 的名義,舉兵西進,“七國之亂”全面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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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袁盎上奏請求誅殺晁錯以此來安慰叛軍,丞相陶青、中尉陳嘉及廷尉張歐也聯名彈劾晁錯。為撫叛軍,景帝將晁錯腰斬於東市。然而此事並沒有令叛軍就此作罷,七國聯軍反而認為景帝軟弱無能,於是劉濞自稱東帝,景帝這才下定決心平叛。命太尉周亞夫將三十六將軍,往擊吳楚;遣酈寄擊趙;將軍欒布擊齊;大將軍竇嬰屯滎陽,監齊趙兵,三個月便平息了叛亂。參加叛亂的七國,除保存楚國外,其餘六國皆被廢除。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起,對王國之權進行了如下限制:

1.王國重要官吏不得自置,只有2000石以下級別的官員王國才可以自置。

2.諸侯王無朝廷虎符不得發兵,這樣限制了諸侯王之軍權。

3.山海湖澤之利歸朝廷,王國不得擅自開發利用。

4.諸侯王必須定期朝覲,平時不準私自出國境。

5.諸侯王不得爵人赦死罪,亦不能收納亡人藏若亡命。

6.諸侯王不得私交外戚,不得對朝廷大臣私行賞賜,不得與其他諸侯王私下交往。

自此,藩國問題便不再成為漢朝的主要威脅。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武帝即位後,主父偃進《推恩令》。據《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載:主父偃曰: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寸之地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於是上從其計。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佈“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將自己封地分給子弟,由皇帝制定封號。使諸侯王多分封子弟為侯,使王國封地被分割,以進一步削弱諸侯王國勢力;其次建立中朝削弱相權,鞏固了皇權的神聖地位。

西漢歷任皇帝如何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漢高帝實施的郡國並行制雖有利於鞏固西漢開國之初動盪局面的穩定,但也為“七國之亂”埋下了禍根,景帝時期爆發的“七國之亂”是郡國制的弊端,也是皇權與王權的博弈,直至漢武帝“推恩令”的實施,諸侯王“尾大不掉”的態勢才得以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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