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五比五晒”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三明市“五比五晒”推进高质量发展活动方案〉的通知》(明委〔2020〕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各县(市、区)招商引资考评及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招商项目推进情况(30分)。开工项目情况(10分)的考核,以各县(市、区)当年新增招商项目落地开工数(1分)、项目总投资(9分)为计算指标(以市商务认定数据为准),用功效系数计算得分;项目投资情况(20分)的考核,以各县(市、区)招商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为计算指标(以发改系统“五个一批”项目库认定数据为准),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二)实际利用外资情况(20分)。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完成率,按照“得分=实际利用外资数÷年度任务数×20”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情况(10分)。以2020年各重大招商活动签约亿元以上(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数(2分)和签约项目当年落地开工率(8分)为计算指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重大招商活动指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

  (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情况(奖励分20分)。对各县(市、区)当年新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民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3亿元以上)项目落地、完成公司注册,并交付土地款,且当年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奖励5分,最高奖励20分。

  二、计分办法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即:基础分占60%,即得分=60%分值+[40%分值×(该项数值-最低数值)÷(最高数值-最低数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最高数值即所有县(市、区)中的最高值,最低数值即所有县(市、区)中的最低值。

  三、项目要求

  招商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实际利用境内外资金(不含中央、省、市各种拨款、周转金、国债资金、补助款等)在三明投资兴办各类企业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国有资产转让或拍卖、政府性投资、社会各界捐资及原有企业技改提升等项目不作为招商引资确认项目。

  四、项目规模

  主要指纳入当年新增开工项目情况(10分)统计的项目规模。

  (一)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二)特色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税性高或对民生、就业等方面带动性强的项目。

  五、认定标准

  (一)开工项目认定:新落地开工招商项目是指已完成审批(或核准、备案)、2020年度在新地块上实施(主体基础砼体浇捣开始或桩基施工)或利用闲置厂房实施(生产线开始搭建),且之前未认定过开工的项目;新落地开工服务业项目是指在2020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开始经营的项目。

  (二)开工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项目总投资额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投资合同体现总投资额为准(此项材料需报备市商务局)。服务业项目不计算总投资额。

  (三)招商项目完成投资额认定:以发改系统“五个一批”项目库中,开工、投产制造业项目当年新增完成投资额(扣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体现数据为准。

  (四)实际利用外资认定:包含现金、实物(设备)、无形资产(技术)、利润再投资(已办理手续)等出资形式,最终数据以商务部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五)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情况认定:以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组织开展“9•8”“11•6”等重大招商活动,各县(市、区)上台签约亿元以上(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为认定依据,根据年终统计结果为准。

  (六)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情况认定:以2020年全市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招商引资攻坚项目进展情况为认定依据,根据年终统计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招商数据汇总及项目跟踪落实等相关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月底前填报附表,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各县(市、区)应据实上报招商项目数据及推进情况,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商务局将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查,若发现夸大项目总投资,虚报项目进度或存在将上年度开工项目作为当年新增项目上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年终计分进行核减,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乐泽怿、邱炜,联系电话:8271036、8241966,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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