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出臺支農支小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近日,遼寧省出臺《支農支小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對“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相關經濟實體融資成本。

本辦法所稱的貼息資金,是指省財政對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間,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按照1%進行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其中,涉農貸款指的是省內(大連市除外)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為重點支持脫貧攻堅、春耕備耕、養豬等禽畜養殖等,運用支農再貸款專用額度資金髮放的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指的是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民營銀行,為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製造業、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運用支小再貸款專用額度資金髮放的小微企業貸款(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該辦法對貼息資金的申請和撥付進行了明確規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對這兩項貸款結息時,原則上應直接免收與省財政貼息資金等額利息。相關金融機構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據實申請貼息資金,並提交貼息申請書、貼息明細表、貼息彙總表等材料。

各市財政局在收到有關材料後,與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核對數據,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彙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確認後,再由各市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給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辦法還明確,要確保優惠信貸資金第一時間用於復工復產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各部門要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今後將對相關工作作出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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