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變相“強迫”職工捐款合理嗎?

嗯啦來咯木芙蓉


【小螞蟻】的觀點:個人認為不合理。作為一個企業的領導,與其強迫職工捐款,還不如自己帶頭捐款。首先,應該把自己作為標杆和榜樣,起好一個帶頭作用才是正道。

畢竟,捐款的錢是自己的,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所能接受捐款的額度也就不一樣。從大的方面來講,捐款自願,捐是人情是情分,不捐也有其自己的道理。

不說這次武漢的疫情,作為一個四川人對於08年的地震是深有感受。全國各地支援四川,作為重災區的綿陽,也是收到了全國各界的無私支援和大力的幫助。在面對自然災害的時候,各族人民大團結眾志成城救災區於水火之中。同時,幫助了萬萬人脫離了生命危險,可以說真的是功不可沒。當時我還在學校,但是我有同學已經是在工作了。他們公司,就是各種自發性的組織給四川捐款、捐物資。當然,這一切都是出於自願。

迴歸話題,那麼領導變相“強迫”員工捐款是否合理。對於這個問題問題,需要從幾個方面來考慮:

1.領導組織大家捐款,是出於什麼目的;

領導要強迫職工捐款,那麼領導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是出於一個企業的責任感,一個企業應有的擔當,還是抱有個人目的。

如果是出於企業的使命和責任感,強迫職工捐款也是不合理的。而更好的做法就是,從高層領導開始捐款,而且捐款的數額要透明。至少,能夠讓全體企業的員工都能看得見。由高到低,一層層的開始捐,讓大家心裡有一種國就是家的感情滲透到裡面。

只有領導做好了榜樣,才能帶動下面職工的積極性和使命感。這樣做,才能更好的發動企業的職員,讓大家能夠自願的為疫情嚴重的地方捐錢、捐物。同時,捐款這個問題也應該要量力而為。畢竟,各個職工的家庭條件都是各不相同。本來,自己都已經是生活拮据了,這時候領導在強迫性的要求捐款,可能就會背離人心。

當然,如果領導是想抱著疫情的由頭,想要給企業博一個好名聲。那麼,這種強迫職工捐款的做法就是與本意背道而馳。如果是我自己,可能我也不願意捐款或者是被動的捐一點意思一下。

正所謂,金誠所致金石為開。在面對疫情的時候,只有全國各族人民大家一起,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上行下效。才能及時有效的把事態控制在可控的範圍之內。

當然,作為企業的一種使命感要求員工捐款還是可以理解。如果,只是為了達到某些利益方面的目的,強迫要求職工捐款。可能,即使是職工最後都捐款了,也會讓大家感覺各種不舒服。

因此,當領導要求職員捐款的時候,還是要弄清楚目的性在捐款。盲目的捐款,只會讓事情與祈願背道而馳。

2.所要求捐款的數額和用途是否公佈;

既然領導要求職工捐款,那麼捐款所得的款項數額總計有多少,以後捐去了哪裡都應該行文通告。而且,捐款的用途是何目的,是因為疫情原因才要求職工捐款。還是,職工捐款後,又被相關領導挪為他用,這些都要搞清楚。

畢竟,大家所獲得的工資報酬也都是各自辛苦掙出來的。那麼,既然是自己的錢,自己就有權利支配。領導可以提倡捐款,但是不能強制要求。

明確了捐款的用途,大家才願意自發的自願的各盡所能捐款捐物,援助災區的同胞。

這裡說一個我身邊的例子:

當初我們公司有一次也是要求員工捐款,但是沒有說具體的用途。於是,大多數人也就捐了50或者100,一部分領導最多也就捐了300。之後公司發出通知,原來有一位一起工作的同事檢查出了癌,至於是哪裡現在也忘記了。當大家知道原因以後,情況立馬變的不一樣了。即使是家庭在困難的也捐了100,家庭好一點的都是300或者是500得捐,領導層大部分都追加到1000到3000左右。可以說,也是幫這位同事解決了一部分經濟上的困難。

因此,只有明確了捐款的用途才能提高所有職工的積極性和同情心。沒有目的的捐款,最後往往就是敷衍了事。

3.所有的職工家庭條件如何;

這一點,作為領導也是應該需要考慮的。畢竟,大部分的職工,他們都是普通家庭。一個人,可能要承擔一個家庭的經濟開支。那麼,手裡的錢就需要計劃著用。應該用的和不應該用的,就需要考慮衡量之後才會做出決定。

有多大的能力,就能使多大的勁,超出了個人的能力範圍,可能就會損傷到個人或者是家庭的利益。對於捐款,因該是抱著自願的原則。作為領導,如果強迫職工捐款,那為什麼不自己多捐一點。

總之,領導如果是強迫職工捐款,這樣的做法不合理也不應該作為道德綁架。誰都有難處,但是也要根據自己的能力來處理。本來自己一家人都要揭不開鍋了,這時候再去捐款,豈不是搞得別人沒米下鍋。如果是這樣,那領導願意支援一點救濟一下困難的職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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