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3號)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3號)


為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依據《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境外返回人員集中隔離期間及確診後相關費用分擔機制的公告》(第7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抵延人員,除特殊人群外,均轉送至集中隔離觀察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隔離觀察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收費標準根據集中隔離觀察點實際條件和運營成本,經屬地政府相關部門測算並向社會公示後確定。

二、境外抵延人員特殊人群包括:65週歲以上老年人、孕產婦、嬰幼兒、失能失智人員、有基礎性疾病人員和需居家上網課的在校學生等。對上述人員實施嚴格的居家14天醫學隔離觀察措施,允許1名家人在嚴格自我防護的基礎上,作為陪(監)護人員同時進行居家醫學隔離觀察。

三、境外抵延人員確診後的醫療費用、集中隔離期間的人員轉運、核酸檢測、肺部CT檢查等費用按照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的第7號公告執行。

四、對虛報信息、隱瞞病情、造成疫情傳播的境外抵延人員,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納入徵信系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時起施行。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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