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原告也交了強冶執行申請了,法院兩年還沒有執行該怎麼辦?

秀花860


執行法官說了,叫原告找人找財產線索。我也是醉了,我上哪裡去了找他的財產線索。我看就是走一個坑到另一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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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以實現訴求為最終目的,勝訴只是拿到了鑰匙,但能不能打開鎖,還要看訴求能否落在實處,就是錢能否拿到,請求的事項一一實現。而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是個大問題,許多案件卡在難以執行上,讓原告贏了官司也難開心起來。

正常來說,申請人提交執行申請六個月左右,法院都會有一個答覆。你提交強制執行申請兩年後還沒有執行,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是你的案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已經終結執行程序,但是你沒收到消息,可能送達出了問題。

二是目前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但法院一直在跟蹤和監控財產線索,所以一直沒有結果。

三是自執行法官案件太多,積壓過多,還沒排到你的案件,當然不排除消積對待的可能。


結合這些原因,我給你三點建議:

向申請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依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接受執行申請的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你離你申請執行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年,你完全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這也是利用系統內監督,發揮上級監督下級的一種有效手段。


向執行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認為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可以進行法律監督。

你可以向檢察院反應執行情況,檢察院核實情況後依法對人民法院出具檢察意見,可以有效督促法院加快執行工作。

請求紀委、監察部門介入監督

長時間不履行執行職責,本身就違反工作紀律。背後甚至可能隱藏有貪汙、腐敗、受賄等行為,你向紀委、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後,如果核實情況屬實,你的執行案件會移交其他執行法官儘快執行的。


悟法析律


下面我來為大家解答下,我們的執行案件究竟有沒有辦,究竟辦了些什麼。

立案強制執行後大概會經歷三個階段:

1、財產調查階段。

這個階段根據不同法院的待辦案件數量,在一至三個星期不等。

這段時間裡,法院會通過執行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房產、車輛等信息,同時對於本地的房產車輛也會前往相關部門核實。

這個階段的承辦法院原則上只負責調查財產,如果查出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提交了財產線索,則會移送至實施階段。

2、執行實施階段。

這個階段根據財產處置的複雜程度以及待辦案件數量,辦理週期在一到三個月不等,特別麻煩的,可能會出現一年甚至以上的執行週期。

這段時間裡,法院會開展銀行存款的扣劃、車輛的布控扣押、房產的騰退評估拍賣、失信人名單的上傳、司法拘留甚至移送公安。

講簡單一些,就是由財產處置財產,沒財產則採取對人的處置措施。

當財產處置手段以及人的處置手段都按照司法政策到位之後,那麼將進入最後一個階段,執行裁決階段。

3、執行裁決階段。

執行裁決階段將會回顧整個案件的辦理流程,確定當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後,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待新出現財產之後,恢復案件的執行。

同樣,執行裁決也受理執行異議等與執行裁決相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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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先簡單介紹一下強制執行方面的知識。

判決裁定生效後,權利人應當在兩年時間內到一審法院執行局,或者和一審法院同級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立案後,法院會給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到法院申報財產履行義務。

現在問題來了。很多被執行人本來就鐵了心當老賴,因此法院的執行法律文書要麼拒收,要麼置之不理,要麼玩失蹤。這種情況下,執行局能找到被執行人的,一般會拘傳到法院,找不到的,進行布控。多數情況下會對這類被執行人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布控過程中,有可能老賴在某個場合出現了,執行局就可以將其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強制執行案件要求在六個月內執結,但實際上進入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幾乎沒有一個省油的燈,真正能在六個月執行完畢的案子並不多。一般執行局會做申請人的工作,申請所謂終本,也就是終止本次執行,以後有條件,可以恢復執行。

回到本題。權利人千萬不要以為遞上強制執行申請就等著拿錢,而要主動配合執行局行動。

比如,執行局說找不到人,你要是能找到,及時告訴他們,要求他們拘留罰款。執行局說是查不到財產,你自己也可以調查一下。當然了銀行的財產,房產,車輛,類似這樣的本人名下財產執行局都能查到不需要申請人協助。多數情況下是老賴早就把財產轉移了。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也不要灰心,至少以下情況,可以積極爭取。

例如,老賴以他人名義開公司做工程。

例如,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不明來源的財產。

例如,老賴有別人尚未結清的債權。

例如,老賴在某處打工,有工資收入。

這些情況當事人掌握以後,可以提供給執行局設法執行。

最後,如果申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老賴有能力拒不執行,可以要求執行局將老賴的案子移送公安查辦,沒有結果可以持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拒執罪自訴,親手把老賴送進監獄。據統計,進入刑事追訴程序後,有百分之八十的老賴就會慫了,乖乖履行。所以掌握老賴拒執的證據非常重要。

案例:

青島即墨九零後武鑫(原籍沂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殘,法院判決生效後玩失蹤已逾一年,併到處放風,自己被多人包養,交通事故自己無需買單,真是無恥至極。目前,申請人已掌握了此老賴在青島即墨做服裝生意,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證據,等待這個黑心老賴的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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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應該給你一個受理執行通知書。

你這種過了兩年未執行的案件,一是法院已經受理,已經向被執行人下達了強制執行裁定書,查詢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以及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房屋、車輛等)。而在銀行未查到他的餘額,也未查出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二是執行法官手上案件多,其他申請人不斷催促,他按照輕重緩急予以安排。

建議你還是到法院執行局找一下承辦法官,催促一下,問問情況。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你就要協助法院查找線索,以利案件順利執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建議多與承辦人聯繫,讓他把你的案件儘快排上日程。

如果通過各種辦法,執行法官也窮盡了執行手段,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那你只能耐心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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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執行法院訊問執行的結果。一般情況下,申請了強制執行,兩年還未執行,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執行案件過多,執行不力,面對執行不力,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本級檢察院反映按實際情況及,如果你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是執行已經終結,但是在法院凍結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後,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程序上,如果執行法院終結執行,執行法院應該給申請執行人送達終結執行的裁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並且,只要你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你隨時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恢復執行,直至執行完畢,執行終結。

如果您沒有收到執行終結裁定書,很有可能你的申請執行屬於第一種情況,可以去法院具體諮詢,採取上述措施。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疑問或者需要法律,可關注我們,私信回覆“諮詢”,便有專業律師為您免費解答,期待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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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後,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如今全國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的執行案件逐年遞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東部發達地區基層法院的每個執行法官每年的案件承辦數基本都在400件以上,各地也出現了很多累倒在工作崗位上的法官。

遞交完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後你應該及時聯繫執行局的內勤,詢問案件分配給了哪個承辦法官並索要承辦法官或法官助理的辦公電話。之後你要做的就是聯繫到承辦法官,積極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配合並支持執行法官的執行活動。如果執行法官向你詢問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聯繫方式等案件相關的信息,一定要設法提供。

你的案件兩年還沒有執行,最可能的結果就是經過執行法官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按照法律規定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僅僅是一種結案方式,並不等同於終結執行。按照法律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後,法院會給申請執行人一份執行裁定書,上面會確認申請執行人尚未受償的債權數額。如果以後你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案件的執行。

你現在應該馬上聯繫執行法官,弄清楚事情的原因然後在採取相應的措施。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歡迎大家和我討論。


榨汁小二郎


說白話吧,申請執行後,執行法官會和被執行單位或人聯繫,好執行的他們會抓緊時間結案,由於法官特有的惰性,對不好執行的案件或被執行人移花接木為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執行法官不會深入調查,他會下達終結本案裁定,待原告提供被執行人證據在行執行。實際上很多申請執行人無能力和條件自行收取證據,如果執行法官認真的在深一步的履行職責,很多案件就不會堆積,執行人也會從心底感謝你們所做出的努力。也是對至高無上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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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因此,如果受訴法院為基層法院的,申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受訴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可以向該法院的信訪部門反映

每一個法院都設有信訪部門,用來監督執行法官的執行工作。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該院的信訪部門反映相關情況,由信訪部門督促相關承辦人積極履行職責,並要求承辦法官就長期未執行作出解釋。

3、造成嚴重經濟損害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由於法官的不作為,給申請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害,申請人可以向受訴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4、辦案人員存在瀆職行為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如果承辦法官存在嚴重瀆職行為的,申請人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情況,由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決定是否追究該法官的刑事責任。

△注意△

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司法實踐中,承辦法官經常會因為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不是法院不作為,或不履行職責,而是被執行人名下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這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人想要恢復執行,需要向法院提交有關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


敲敲小法槌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法院兩年沒有執行,期間有沒有向申請執行人下發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裁定書呢?

一種情況是:法院迨於執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法院立案後6個月沒有執結,申請人可以找上級法院,要求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執行。這個要寫申請的。

另一種情況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有其他突發情況的,比如說被執行人死亡、失蹤等,這個時候可能會執行中止。法院下達中止執行裁定書,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或確實沒能力被執行的,執行中止滿兩年,可能執行終結。這種情況,需要申請執行人積極配合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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