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工作不認真而拖久工資合理嗎?

隨緣5084020259127


勞動者工作能力不能勝任其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書面告之,辭退該員工,同時發放補償金。絕對不能以此為由拖欠員工工資,那是違法,一但金額超五千,時間超2月,是要被判刑的。如果該員工沒有別的述求,只想要回工資,建議別打官司,如金額和時間達到上述條件,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勞動監察局請求幫助。這是最快的。


銀漢孤星71180564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工作不認真而拖欠工資是否合理,以下是個人觀點:

1.個人覺得很不合理.首先企業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標準來判斷是否你是否認真,也看你做什麼工作的,任何一項工作的話,都應該有一個明確具體的標準,如果是銷售人員的話,就靠銷售業績為標準,如果是事務性工作的話,就以完成的事務工作的質量為標準。


2.糾紛如何解決?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這邊的話可以選擇跟他協商溝通,如果對方不理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個人覺得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的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式,畢竟省時省力,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那就只有申請勞動仲裁了,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4.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的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直接發出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這樣就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就解除了,同時也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者到企業工作,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企業沒有任何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拖欠既不符合情理,從法律角度上來說的話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畢竟勞動者背後也有家人,如果單單因為沒有認真工作這樣模糊的標準,而拖欠工資,於情於理是說不過去的。


懂法哥


不合理,你這種情況,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那你就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南飛朱雀


資本家不想給錢麻。理由它們定,中心思想不給錢或少給錢!更大的壓榨你的剩餘價值


1906688991


不合理,任何制度都要獎罰分明,無論是否認真工作,如出錯可處罰,但不能以任何藉口拖欠工資


用戶9438795342109


這個問題,當然是不合理的!到哪去說都不合理!我工作不認真,用人單位可以在工作期間指出來,但是不能以此為藉口拖欠工資!這個理由在哪兒都站不住腳!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我們都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鮮牛奶


不合理的,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按時發放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久拖不發是一種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不滿意,可以向勞動者提前發出裁員通知,同時必須按照勞動法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賠償。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a56896ccbb834557be0a932e483e0ccc\

吳下阿蒙


拖欠員工工資不管什麼原因,我認為都不合理是違法的;員工在工作中有失誤或犯錯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可以根據公司制度處罰,更深一層也可以向相關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王2065


合理不理員工還能去打官司嗎?法院能為工人說話嗎?


用戶2901868863960


你好。勞動合同法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剋扣勞動者工資。你所說的情況,建議先與單位協商,將拖欠的工資索回,如果不成,建議到勞動監察進行舉報。在此律師提醒,在與單位協商的過程中做好錄音,以便將來提起勞動仲裁的時候作為證據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