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集中“打包”修改證券期貨規章、規範性文件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對照新證券法修改內容,有針對性地對有關規章相應內容進行了配套修改,本次集中“打包”對13部規章、29部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證監會表示,本次“打包”修改規章、規範性文件部分條款主要涉及併購重組、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許可事項取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監管、證券服務機構監管、監管執法措施、誠信監管等制度中的相應條款。

證監會指出,本次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規範性文件,是繼前期集中廢止18部規範性文件後,對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完善的又一重要舉措,既是證監會證券期貨規章制度系統性清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證監會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的一次階段性制度更新。

證監會明確,對於其他因新證券法修訂而需要制定修改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正在抓緊統籌推進,及時落實好新證券法的各項配套具體規定,為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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