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的“偷雞哥”,這一次栽在了平南縣!


前科累累的“偷雞哥”,這一次栽在了平南縣!

都是有手有腳的人,社會上有許多正當職業可以謀生,可有些人偏偏喜歡“劍走偏鋒”,幹些偷雞摸狗的勾當。俗話說“動手成功,‘伸手’落空”,一名前科累累的慣偷竄到平南縣平山鎮,這次又是因為偷雞,被平南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偷雞賊的故事:桂平市羅秀鎮有盜賊盧某榮,不務正業,盜竊為生。此人常於凌晨出沒鄉村老宅,趁夜黑風高之時,飛簷走壁、鑽穴逾牆,流竄於老宅、菜地與禽畜之窩。2012年至2019年間,盧某榮3次作案,所到之處均雞犬不寧;3次入獄,所犯之罪均難逃法網。


前科累累的“偷雞哥”,這一次栽在了平南縣!

被告人盧某榮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7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盧某榮在平南縣平山鎮慈邊村某屯村民覃某的住宅屋後將被害人覃某飼養價值1340元的8只公雞盜走。另查明,被告人盧某榮在將盜得的8只公雞藏匿於附近荒地後返回盜竊現場欲繼續行竊時被村民抓獲,村民並將其所盜公雞尋獲並報警處理。破案後,公安機關已將涉案公雞發還被害人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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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盧某榮指認其盜得的公雞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盧某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價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受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某榮犯盜竊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盧某榮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盜竊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盧某榮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盧某榮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我們也正告那些想搞“歪門邪道”的人,勤勞才是致富正道,若要違法犯罪必受法律嚴懲,勤勞致富光榮,不義之財不可取,勿以惡小而為之。


文字:平南縣人民法院 黎燦運 潘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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