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斷以短信、微信、電話的方式騷擾對方。
二,糾纏的方式乞求對方和你複合。
三,向對方施壓、甚至借用對方父母朋友向對方勸和。
四,向對方索要以前送給她的禮物,或是補償自己的損失。
五,侮辱,曝光隱私,自殘等等方式威脅對方,
六,向接觸她的異性示威、宣示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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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22:26:09 我本來不存在
一,不斷以短信、微信、電話的方式騷擾對方。
二,糾纏的方式乞求對方和你複合。
三,向對方施壓、甚至借用對方父母朋友向對方勸和。
四,向對方索要以前送給她的禮物,或是補償自己的損失。
五,侮辱,曝光隱私,自殘等等方式威脅對方,
六,向接觸她的異性示威、宣示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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