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小产权房不作为学区范围内招生依据!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上咨询“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小孩可以在附近学校上学吗”对此,官方已回复。

原文如下:

本人亲戚因急需钱用,欲将分配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转让出售,因属于集体产权,无房产证,若双方协议购买,将来买方的小孩能否在附近的公办学校(幼、小、初)上学?

官方回复:

咨询人为经开区户口,咨询购买章贡区小产权返迁房能否在附近的公办学校(幼、小、初)上学。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字〔2017〕1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置的小产权房不作为学区范围内招生的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具有章贡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镇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非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办理。

章贡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统一标准,2018年秋季开始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转入学)政策。

经开区与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蓉江新区同属于中心城区,其户籍人员不符合在章贡区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其子女无法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方式入学。

购置的小产权房不作为学区范围内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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