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权力是不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享,让社区共管呢?

香春家电


物业这物种大多业主都不知为什么还有这样单位?个人(业主)买断国家政府房地产高价房地产商建成小区一单户房屋为私宅!

为什么还要搞一个名物业管理收费,养小区内物业人员?由它找几个保安老大爷门口放行车,业主出入?再找农村上城老人把区内垃圾箱推到小区门口,只有两项目,再就是想法收费!在占小区域活动区域性收费挣💰!每户交费后开收据,有的记录一下,业主没有看到公示服务成绩及费用账用途!年日与双方斗争辩论,增长户主与外部侵犯(物种)仇敌心情,消失中国人之间互爱,信任意识?应该去掉物业公司!


日复一曰1


你这个问题的前半句是完全正确的,后半句又是矛盾的。


从理论上,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这个问题是模糊的,甚至是混乱的。对于所谓的物业管理权利,业主几乎没有选择的自主性。

而07年物权法颁布后,明确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就是说,相关法条突出了业主对物业的“主人翁”权利。


但是你这个问题的后半句就难以理解了,为何让社区共管呢?

小区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场地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区分共有,怎么去管理,让谁去管理,是由业主大会决定。你让社区来共管是什么意思?


社区是什么,社区居委会只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而已。一个社区里可能存在多个住宅小区,有多个业委会。业委会应当接受辖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但这不代表居委会可以直接介入小区的管理。居委会不是企业组织,也并非上述法条中的“其他管理人”角色,你让社区来共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不是对小区业主所享有的公共管理权的干涉吗?


海风116067626


强烈要求取消住宅物业!物业不请自来,非选择性强制消费。物业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社会毒瘤。现有法规偏向物业公司,不利于居民维护权益。

      物业已经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物业和居民矛盾日益严重。物业老板躺着赚钱,空手套白狼,无本万利。

       有人会说没有物业会怎样怎样,把物业说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难菩萨一样。我们很奇怪,以前没有物业居民是怎样活过来的?卫生有环卫,绿化有绿化部门,其他有城建部门,消防有消防队,治安有派出所,水电煤气供暖有专门公司或部门,所谓的物业难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独家核心技术?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强烈建议取消居民小区物业!物业就是强加在居民头上的枷锁。大家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向国家反映。说的人多了,才会引起国家重视。

(1)关注《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点“网上信访”-建议征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2)关注《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左下角有一个政民互动栏,里面有“我向总理说句话”,在这里反映。

1,物业收费高,居民有苦难言。

      从居民拿到钥匙开始,物业就是开发商指定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居民无从选择,物业定多钱就收多钱。一个小区物业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而支出呢,就雇几个保安和打扫卫生的大爷大妈,能给他们多钱工资?水电煤气供暖有专门公司和部门负责,物业是干啥的?值这么多钱吗?

      这还不算小区里的停车费和广告收入。我们不明白,属于居民的小区,平白无故来个物业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画框来收取停车费?我们买的地下产权车位,每个月还要收150元所谓车位管理费?凭什么收这么多,仅仅是地下车库有照明灯和打扫卫生了吗?

     对于一般家庭,物业费是很大一笔支出,有的相当于家庭一个多月收入,比水电煤气费之和还多,甚至几倍。居民房贷车贷等压力已经很大,最后还要承受所谓的物业费这么大一个支出,负担太重了。一个虚无的物业公司,挣的钱比自来水,电业局,煤气公司收入之和还高,这不太可怕了吗?这就是少数人通过投机垄断占有大量财富的原因。

      2,成立业主委员会难。

     按现在的规定,居民不满意物业可以成立业委会和物业协商或者解聘物业,选聘新的物业。可实际操作很难。

      首先,业主就是一盘散沙,怎么成立业委会?谁有时间精力把大家召集起来?就是有时间精力,可这是和物业做对的事,谁又能毫无顾虑的去这样做?居民每天上班养家糊口,也没时间和精力。再说,物业就是打击报复组织者,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带头组织,可还要面对层层阻拦和繁琐程序。社区,街道有关人员也早被物业买通,没有他们批准,也不可能成立业委会。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艰难,很幸运成立业委会。可接下来又会是怎样的情形呢?业委会初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去和物业协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而物业是以赢利最大化为基础的,自然会通过贿赂业委会的人,给他们减免物业费甚至给予金钱物品。有几个经能受住这样的诱惑?他们本来就不是挣工资的,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义务的。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最后慢慢就和物业沦为一伙,甚至成为物业的帮凶。

     所以目前规定的可以成立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想着挺好,实际上不太可能。

  3,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基础上的。

      如果说物业是市场化的,那么就应该由居民来自己定价和选择物业公司。有人可能会说居民定价会低。这就是市场化,物业服务说白了就像保姆一样,哪有保姆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的?不可能保姆说我要一万,我要两万雇主就要支付一万两万。这不很可笑吗?你觉得低,亏了,那你可以离开呀,居民没有强迫你留下服务。而现在就是这种可笑荒诞的状态,物业赖着不走,自己定收费标准。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难,还要支付这不合理强加的所谓服务。自己都生活困难了,家里难道还要强加雇个保姆吗?所以目前的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框架下的。

      4,物业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居民投诉无门,维权成本大。现有法规偏向物业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没有几个居民能说清楚物业由哪个部门监管。即使投诉也毫无用处。回复就是让居民个人去申请成立业委会去和物业协商。而这个问题在上面2中已经说了,不可能实现。这就是目前症结所在。物业处于缺乏监管制约,自我独霸的状态。

       综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区街道管理才能解决。所需费用经过科学合理计算,加入居民水(电或煤气)中,或者单独收取。雇人打扫卫生或交由环卫部门。这样既减轻了居民负担,又可以给没有工作的困难人群提供公益岗位,体现政府温暖。而不应是目前这种私人盈利的物业模式。


心静如水风轻云淡


共享权利就要共担责任。一群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肯共担责任吗?树倒猢狲散。


嘉树


经常有人提议让社区管理小区的物业事务,令人不厌其烦!

这种人纯粹是法盲+脑残+巨婴!

《物权法》不学,《物业管理条例》不学,《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学!

法律政策赋予业主的自治权不用!总想着不花钱、不参与,坐享其成。

岂不知小区和房子都是业主们的私有财产,公权力不能直接介入。

更不知社区在辖区物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是监督指导者,这是前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早已经明确了的。岂能推翻?岂能另搞一套!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途径也已经确定,应该早点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把关注力放在建立业主自治的组织机构上去,行使自己的共同管理权。才是正道!


执中bj1


业主不仅仅拥有物业管理权力,也拥有物业管理义务。没有尽管理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自主管理,没有说的,权利义务一身担。如果委托了物业公司管理,根据委托合同界定权利义务。a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


喀晨


物业属于服务性企业,没有管理权,监督管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手机用户63824178598


物业管理的问题是制度制订、实施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小区的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制订,物业公司负责实施。小区的制度是小区物业工作的一部分,旨在约束业主的某些行为。物业公司在制度实施中常常遇到一些业主的反抗,这是不对的。在哪里都有规则,遵守规则是做人的基本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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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不是以牟利为本,不是发业主财的,矛盾会少很多,不是一股势力,出现问题容易解决。业委会出现问题,纪委管不着,官司打不起。现实的业委会成为物业帮凶,或造成业主分裂,是必然结果。物业四样活,保安,保洁,护绿,看设备,雇人或自管即可,普宅小区不需要物业进驻,业主不用花大钱花不该花的钱。根据物权法等规定,业主可以不用物业,实行自治管理,依靠业委会根本无望。根据《社区居委会章程》,居委会带头+楼长(可以真实代表全体业主)自治管理,合理合法,符合业主利益。自我服务,根据需要购买服务,公开账目据实收费,质优价廉,安居乐业。


余与吾


物业的管理权力是在“全体业主选举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之内"。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物业管理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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