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國(境)外來恩人員依法查處


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通知

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國(境)外來恩人員依法查處


3月20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及省工作要求,嚴格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就做好國(境)外來恩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發通知,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國(境)外來恩人員將依法查處。


通知要求,對國(境)外來恩人員不如實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不配合接受檢驗檢疫和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不自覺及時向接待單位和居住地社區(村)申報登記,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和密切接觸情況,拒不執行國家、省、州發佈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外人員一視同仁的原則,一 律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對造成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外國人,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限期出境。


附: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命令入國(境)人員典型案例(案例來源為公開新聞報道)


案例一:梁某妍,女,47歲,澳大利亞籍,就職於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機場入境進京,工作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15日下午,本應在租住地居家觀察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區內跑步,社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發現後進行勸阻,但該人情緒激動,拒不配合。民警到場後,對梁某妍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梁某妍表示服從管理,未再外出。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出境。


案例二: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兩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北京市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經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關係,與其家人長期在意大利經商。2月下旬以來,廖某君、廖某海相繼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家庭成員中存在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3月6日,順義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開展立案偵查。


案例三:郭某鵬,男,30歲,浩昶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鄭東新區執法大隊勞務人員。郭某鵬出國前往疫區,返回後行經多地,不如實報告來往真實情況、不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離的嚴重後果。郭某鵬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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