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保費率要降!


濰坊醫保費率要降!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市屬各開發區勞動人事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濰坊市各縣市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事業單位應對疫情,減輕企業繳費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擴大生產,按照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9號、魯醫保發【2020】1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不含生育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2020年3月至7月降低2.5個百分點;8月至12月降低1個百分點。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2020年3月至12月降低1個百分點。

三、階段性降低費率為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實施前的欠費及預繳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終止後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屬於此次降費率政策範圍。2021年1月起恢復原繳費費率。

四、實施階段性降低費率和緩繳醫保費,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統籌報銷正常待遇。單位緩繳期內,不劃記職工醫療個人賬戶;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間,職工醫療個人賬戶中由單位繳費劃入部分仍按原規定標準從結餘基金中劃入。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及時調整業務信息系統和2020年基金預算,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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