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3月1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网站公布一批建设土地审批结果公告。其中,涉及泰安多个村镇...


泰安多个村镇土地被征收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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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2019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土地所属:岱岳区范镇前杨村、粥店街道大佛寺社区、过驾院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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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土地所属:泰山区上高街道北上高村、范家灌庄、魏家庄村、泰前街道白马石村、王家庄社区、下梨园村、徐家楼街道栗家庄村、琵琶湾村、岱庙街道灌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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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9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土地所属:岱岳区天平街道王庄村、孙家沟村。


此前泰安政府发布多个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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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庄镇曹家寨村征收土地公告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泰征公告〔2020〕1号


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满庄镇曹家寨村,北留大街以南、萧大亨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曹家寨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泰安市岱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569260。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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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庄镇上泉村征收土地公告

泰安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涉:范镇、粥店街道、天平街道等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泰征公告〔2020〕2号


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满庄镇上泉村路以东、兴业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上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泰安市岱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569260。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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