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因贍養對簿公堂 好外甥出面“買賬”

母女因贍養對簿公堂 好外甥出面“買賬”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釗 通訊員 王昆鵬

“還是俺這個外孫好呀,主動來法院給我贍養錢,麻煩你們了。”年近八旬的申請人甘某(女)從執行人員手中接過3700元贍養費後感慨。

原告甘某生育的子女均已成家,被告楊某為長女。2016年甘某患上腦梗,先後在新蔡縣人民醫院、駐馬店中心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4萬餘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專人護理,原告與五個子女多次協商輪流護理及後續贍養費用,除楊某外其餘4子女均表示願意輪流護理並承擔後續贍養費用。為此,甘某將楊某起訴至新蔡縣法院,法院經審理判令楊某於每年3月1日前支付當年的贍養費3700元。

判決生效後,楊某以甘某偏心,不考慮其實際情況為由,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甘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及時向楊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楊某表示目前自己沒有錢,因疫情原因也無法出去務工,拒不履行。考慮到申請人甘某年近八旬,身患疾病,這是老人的救命錢,必須想辦法將贍養款快速執行到位。

執行法官通過調查、瞭解到楊某還有一個兒子魏某,雖然其與楊某已經分家,但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執行法官聯繫到了魏某。魏某表示,為了這個家務事,他曾經常抱怨母親,但其中的矛盾他又難以調停。執行人員向魏某釋法明理,讓其積極做楊某的工作,通過幾次的溝通,魏某終於被打動。3月10日,魏某主動將3700元交到了法院,並對前來領錢的甘某說:“姥,以後你不用來法院麻煩人家了,每年的贍養費臨近時,我都會提前拿給你。”聽了魏某的話,執行法官心裡覺得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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