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平縣14人違法野外用火被拘留、警告

順平縣14人違法野外用火被拘留、警告

針對春季農忙時節森林火險等級不斷升高,以及春耕燒荒等非法野外用火行為屢有發生的實際,順平縣公安局根據順平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春季森林防火的工作部署,對森林山區燒紙祭祀、燒荒、燒秸稈、焚燒垃圾等涉火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確保森林防火期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截止目前,共計出動警力240人次,宣傳執法車輛81臺次,巡查重點區域18處,懸掛打擊野外用火條幅100餘條,張貼森林防火通告、防火戒嚴令各1500份,發放刑事案例宣傳彩頁20000份。查處違法野外用火案件14起,行政拘留7人,行政警告7人。

典型案件:

1、2020年3月11日16時許,順平警方在巡查中發現,大悲鄉村民劉某軍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在自家耕地裡點燃堆積的樹枝和玉米秸稈,被巡查人員及時發現並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給予劉某軍行政拘留5日處罰。

2、2020年3月11日16時許,順平警方在巡查中發現,大悲鄉村民劉某民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點燃自家耕地堆積的雜草,被巡查人員及時發現並撲滅,對附近山場造成了火災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給予劉某民行政拘留5日處罰。

3、2020年3月17日17時許,安陽鄉村民李某正將自家地裡雜草堆點燃,並引燃附近雜草,被附近村民發現及時撲滅並報警,李某正非法野外用火行為對附近山場造成火災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給予李某正行政拘留5日處罰。

警方提示:清明節將至,順平縣公安機關將加強重點時段監管,請廣大人民群眾樹立文明祭祀新風,嚴禁焚燒祭祀殯葬用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孔明燈等野外用火行為,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對違法野外用火行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及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從管理,毆打、故意傷害、公開侮辱鎮、村幹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顺平县14人违法野外用火被拘留、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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