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14人违法野外用火被拘留、警告

顺平县14人违法野外用火被拘留、警告

针对春季农忙时节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以及春耕烧荒等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屡有发生的实际,顺平县公安局根据顺平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春季森林防火的工作部署,对森林山区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涉火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确保森林防火期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截止目前,共计出动警力240人次,宣传执法车辆81台次,巡查重点区域18处,悬挂打击野外用火条幅100余条,张贴森林防火通告、防火戒严令各1500份,发放刑事案例宣传彩页20000份。查处违法野外用火案件14起,行政拘留7人,行政警告7人。

典型案件:

1、2020年3月11日16时许,顺平警方在巡查中发现,大悲乡村民刘某军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自家耕地里点燃堆积的树枝和玉米秸秆,被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刘某军行政拘留5日处罚。

2、2020年3月11日16时许,顺平警方在巡查中发现,大悲乡村民刘某民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点燃自家耕地堆积的杂草,被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扑灭,对附近山场造成了火灾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刘某民行政拘留5日处罚。

3、2020年3月17日17时许,安阳乡村民李某正将自家地里杂草堆点燃,并引燃附近杂草,被附近村民发现及时扑灭并报警,李某正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对附近山场造成火灾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李某正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示:清明节将至,顺平县公安机关将加强重点时段监管,请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严禁焚烧祭祀殡葬用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开侮辱镇、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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