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發《實施細則》:加強綜合治理 從源頭解決執行難

吉林日報

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下發後,吉林省法院黨組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牽頭起草《關於落實lt;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gt;的實施細則(審議稿)》。2020年3月6日經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落實lt;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gt;的實施細則》,印發全省執行。

《實施細則》共二十二條,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深化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統籌各方資源,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實行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執行難源頭治理長效機制。二是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各級法院要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著力提升執行規範化水平,加強執行工作制度建設,深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切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三是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深入推進人民法院與各聯動部門完善網絡查控系統、失信懲戒系統建設。有關部門和組織進一步加大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和協助配合。

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辦公室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責任部門和時間表、路線圖,加大督促巡查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的按期落實到位,不斷加強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積極推動社會誠信建設,有力促進營商環境改善,努力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堅定邁進。(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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