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關於加強境外進入南平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南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

關於加強境外進入南平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境外進入南平人員健康管理,保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對全國各口岸入境抵達南平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以下簡稱境外進入南平人員)無差別執行健康管理服務,具體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含臺港澳)旅居史的進入南平人員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並接受核酸檢測,集中醫學觀察期間食宿費用自理。3月19日前抵達南平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執行。


集中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者,統一安排至定點醫院進行排查診治。


二、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提前申請獲得批准(出具醫學分析報告),並簽訂居家觀察告知、承諾書,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醫學觀察,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健康管理要求。


三、所有境外進入南平人員要主動配合海關、邊檢、機場、民航、高鐵(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單位和機構,如實填報個人健康信息,必須立即向目的地所屬社區(村居)、企事業單位或接待單位報備,自覺報告個人行程(旅居史)真實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體溫檢測、醫學巡查、集中醫學觀察等措施。各酒店、賓館、出租公寓等場所要嚴格落實境外進入南平人員登記報告義務,按規定將進入南平人員向屬地社區(村居)報告。對刻意隱瞞、虛報境外(含臺港澳)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醫學觀察或治療,或不遵守居家觀察有關規定,或是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南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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