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千萬別押房產證做擔保,風險很大,這事不靠譜?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討論的話題是,朋友向自己借錢,用房產證押給自己,這個是否有效?

借錢,千萬別押房產證做擔保,風險很大,這事不靠譜?

我從兩個方面分析:

第一將房產證押給自己,看起來是將房子作為以後借款人無法還債時,用房子做擔保,但這種方式不可取,法律風險很大。房產證還不能真正判斷房子就是借款人的,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遇到過,房產證是花錢買的,房產證上登記的房子根本就不是借款人的,所以我們會要求去房管局,拉一份房產信息,以房管局登記的信息來確定房子是否屬於借款人。假如房本是真,這套房子確實屬於借款人,但是房產證具有時效性,只能證明當時這套房子屬於借款人,因為借款人將房產證押給自己後,可以申請遺失補辦,自己手中的房產證就無效了,而且只押房本房子可以自由買賣轉讓,如果借款人賣掉房子,可以通過補辦後的房產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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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據物權法規定,以建築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登記時設立。朋友向自己借錢,對方將房產證押給自己,若房產證是真的,這種操作,並不能設立抵押權,因為就房屋設定抵押權,應當要滿足三個條件:抵押合同有效、借款人對抵押財產具有處分權就是這個房子屬於借款人的、辦理抵押登記。若真要借錢給朋友,擔心對方不能還款,你們雙方應當去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辦理了抵押登記後,房產部門系統有顯示,之後借款人要賣掉這個房子需要經過你同意,如果你不同意,房子無法過戶。辦理了抵押登記之後,對方沒有還款,你可以起訴,經過拍後法院會將拍賣款優先償還你的債權。

借錢,千萬別押房產證做擔保,風險很大,這事不靠譜?

所以不要壓房產證了,這種操作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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