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警方以“非接触式追缉”,抓回“非接触式诈骗”嫌疑人,为群众挽回损失


怀集警方以“非接触式追缉”,抓回“非接触式诈骗”嫌疑人,为群众挽回损失

“非接触式诈骗”是指:骗子借助手机、固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网银技术实施,与被骗人没有现实接触而骗得钱财的诈骗行为,尤为人们深恶痛疾。怀集县警方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接触式追缉”协助山东济南槐荫区警方追回一名“非接触式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多番教育,至今日(3月20日)下午,嫌疑人容某终于深刻认识错误,在其家属配合下,退回了赃款6998元。


3月6日早上11点27分,怀集县警方接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警方的一则协查信息:该区振兴街派出所在侦查中发现一 “非接触式诈骗”案件嫌疑人容某是怀集县人,请求怀集警方协助侦查。


按局党委工作安排,刑侦大队立即由一中队中队长谭天贤带领反电诈专班民警一边向案发地民警进一步了解案情,一边通过“智慧新警务”平台核查、分析研判,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容某(29岁,怀集县人)可能藏匿在汶朗镇其家中。


由于是疫情防控期间,反电诈专班民警随即赶往汶朗派出所,研究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抓捕方案“非接触式查缉”:一是在相关出入口布控,防止嫌疑人出逃;二是继续设法联系嫌疑人,敦促其自首;三是由汶朗派出所民警通过“智慧新警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核查嫌疑人家人,通过其家人劝导嫌疑人投案自首。


怀集警方以“非接触式追缉”,抓回“非接触式诈骗”嫌疑人,为群众挽回损失

至15时许,经过辖区民警的努力,在嫌疑人家人规劝下,犯罪嫌疑人容X主动到汶朗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在微信诈骗他人6998元的经过。


据济南警方通报:3月1日,当地群众潘报警称其:由于疫情期间无法外出找工作,他想网购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家做网络设计,于是潘通过微信加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好友,对方自称“专业销售笔记本电脑”,经商谈,小潘向对方微信转账6998元,随后就被对方拉黑。经初查,并向广东怀集警方发出协查通报,3月6日下午,怀集警方在该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容某。


目前,两地警方仍在对嫌疑人容某作进一步侦查。


警方提醒: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人们在尽量减少外出,而非接触式的电信诈骗就成了这段时期里最活跃的侵财类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慎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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