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貸銀行七八十萬突然去世了,丈母孃讓女婿還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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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由不還,現在都是一個孩子不分男,女,既然當初走到一起成為一家人,如果老人去世前有財產那麼受益人是不是孩子的,那時候你要是什麼想法。如果老人在醫院花好多錢作為孩子是不是就不給看了,好好想想吧。自己有沒有能力還是另一回事,但是應該還。做人的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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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基本都是獨生子女,丈母孃這麼要求沒毛病,但是有些事情需要事先說清楚。

1、老丈人去世,按照繼承法,他的財產由丈母孃和女兒繼承,這裡面當然也包括債務。而女兒和女婿又是一體的,所以丈母孃如果還貸存在困難,讓女婿還,這種做法還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也是比較切實可行的做法,畢竟丈母孃將來百年之後,財產也是女兒女婿的了。

2、但這個是自願的,如果女兒選擇放棄繼承遺產,那麼就沒有義務還貸了。可以採取變賣財產的方式來還貸。但是考慮到社會評價和公序良俗,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繼續還債的,民間常說,父債子還。

3、如果女婿幫助還款,那麼需要把一些問題事先處理好,比如岳父名下的哪些資產需要進行交割或者約定,因為正常情況下,如果還欠銀行這麼多錢,說明這位老丈人去世的時候還比較年輕,那麼自然丈母孃的年齡估計也不是太老,可能都還沒有退休,那麼如果將來丈母孃再婚,就可能會引起財產糾紛問題,如果不實現考慮好,將來可能會面臨十分複雜且棘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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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況下,銀行不會向女婿追討這筆債務,除非這個女兒或女婿當初在貸款的時候和銀行籤立了“擔保合同”、做這筆貸款的擔保人。成年後的子女,和父母其實是分屬兩個家庭,在銀行看來,在貸款實務處理上和張三、李四沒有差別;子女為父母的貸款提供擔保卻是很常見的。因為父母的年齡比較大了,可貸的年限不長,還有收入狀況、健康狀況等其他原因,他們貸款的時候有擔保人,銀行更願意接受;


2、如果是房貸或者其他有抵押品的貸款,借款人已經去世了,借款人配偶又沒有還款能力,銀行會首先處理抵押品,儘可能償還這筆債務;


3、如果有人把這筆債務代償了,那就不用拍賣抵押品了。這個時候,會參照老人的遺囑和繼承,誰有繼承關係、誰受益、誰就要負債。但依舊不是強制的。銀行會和繼承人打個招呼、通知到了,就可以了。繼承人可以完全不鳥銀行、銀行收房子的時候,你也不要從中阻攔就好;


4、又沒有抵押品、又沒有遺囑、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不願意還,銀行就得認栽。這樣的實例並不是沒有。一家支行一年收不回來的貸款可能有上千萬,拿自己的利潤撥備就好了。前端的信貸員,在貸款受理的時候,會盡最大努力避免讓這種情景發生,有時候的苛刻,是常人難以理解的——寧可錯殺一萬,也不能讓一人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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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比較有意思的問題,老丈人去世前欠銀行七八十萬,但是突然去世了,丈母孃讓女婿來還款,這個從正常情況下,不應該這樣,除非老丈人貸款是給女婿使用,丈母孃打著如意算盤,女婿怎麼都不會吃虧,錢是女婿用的,女婿償還是應該的,如果錢不是女婿用的,女婿可以拒絕還款,但是女婿繼承老丈人的財產除外,但是繼承老丈人財產之後,償還的債務以繼承老丈人財產的最高額為限,繼承了多少財產,還多少就可以了。

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了財產就繼承了債務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繼承順位,配偶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所以丈母孃會繼承老丈人的財產和債務,除非丈母孃自動放棄了財產繼承權,而且其他比女婿順位高的繼承人同樣放棄了財產的繼承權,老丈人的財產才會由女婿繼承。

這種情況存在嗎?我認為是不存在的,我國財產繼承法法規定繼承人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以所繼承資產的最高額為限,舉個簡單例子,老丈人的財產總共是60萬,但是老丈人的債務有70萬,女婿繼承老丈人的財產後,女婿只需要償還60萬元的債務即可。老丈人的財產是80萬,債務是70萬,女婿繼承資產,償還債務後能掙10萬,丈母孃有這麼傻會這麼做嗎?

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是不存在的,丈母孃不會主動放棄繼承老丈人的財產。

丈母孃能舉證老丈人的借款是為女婿所用,讓女婿償還債務是可以的

丈母孃能夠有證據證明老丈人之前借的銀行的七八十萬是為女婿所用,這個可以要求法院讓女婿償還貸款。

綜上所述:老丈人借銀行七八十萬,老丈人死後,丈母孃讓女婿償還,如果這筆錢不是女婿所使用,女婿可以拒絕償還,但是女婿繼承老丈人的財產除外,但是也不要緊,因為女婿繼承老丈人的財產後,償還的債務以繼承的資產最高額為限,女婿是不會吃虧的,這個丈母孃的如意算盤是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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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最後的落腳點就是“父債子償”的問題。

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

一、法律層面。

父債子償是封建社會的舊觀念。現在是法制社會,父債子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只要父輩的債務與子女無關,而且子女沒有繼承父輩的遺產,那麼是可以不用替父母償債的。

不過,從另一個法律方面來想,老丈人去世後,債務就落到丈母孃身上。未來丈母孃去世,如果女兒要繼承遺產,也會承擔相應的債務,作為女婿,也是利益共同體。所以,現在幫忙一起償還債務,也不是完全沒有必要。自己也不應該打腫臉充胖子,不應該用自己家庭的經濟陪綁。畢竟,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二、情感方面。

老丈人去世,丈母孃要繼續還債。她一個人償還七八十萬的債務確實挺難的。如果有能力,幫助丈母孃償還一部分債務也不是不可以。

另外,也需要考慮丈母孃還有沒有其他子女,大家應該共同承擔。

說白了,幫忙還債是感情,不是義務,就算不幫,也不應該被道德綁架。

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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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問題,法理中摻雜著情理。

情況一:女婿為老丈人貸款的擔保人

女婿為老丈人的貸款擔保人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

  • 如果是一般擔保人,那麼貸款的償還第一順位來源於老丈人留下的存款、車輛、房屋、股票等,如果資產變現後無法全額償還,那麼女婿作為一般擔保人有義務償還剩餘的部分。
  • 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那麼銀行有權要求女婿立即還款。當然了,女婿還款後有向老丈人追償的權利,也就是可以向丈母孃追償。

情況二:女婿不是擔保人

這種情況下在法理上女婿沒有代替還款的義務,銀行也不能要求女婿女兒還款,但是往往法理中摻雜著法理。如果女兒是獨生女,那麼以後丈人留下的財產勢必歸女兒女婿所有,所以從情理上來講,女婿代替還款也無可厚非。但是我們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配偶是第一繼承人,所以法理上來講這個貸款應該由丈母孃償還。除非丈母孃放棄財產繼承,那麼女兒作為繼承第二順位有義務償還貸款。

2.假設按照我國普遍的情理來處理的話,一般丈母孃繼承財產,百年以後丈母孃再將財產留給女兒女婿。這種情況下如果女婿願意主動償還貸款那麼最好事先留一個協議,比如規定百年以後房產歸女婿繼承,以避免丈母孃再婚引發的法律風險。

3.假設老丈人留下的財產不足值。也就是說老丈人、丈母孃的全部資產拍賣變現之後不夠償還貸款,又沒有其他的擔保人,那麼建議所有人都放棄繼承,這樣的話資產變現多少就償還多少,剩餘部分無需償還。當然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出現,因為貸款前銀行就會根據資產值確定貸款額。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假設丈母孃或者銀行能夠舉證老丈人的貸款是給女婿用了,那麼女婿有義務償還貸款。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評論點贊,腰纏萬貫;關注老劉,越來越牛。


中年老劉聊財經


打卡。


李啊啊呦耶


她說讓誰還,人家就替她還?

借款人都去世了,她作為借款人的配偶,年紀大了也沒有償還能力,銀行都沒權力讓她女婿還,她自己吃了屎,讓女婿還。她這不是想害人嗎?

聽她的?


慕卿久久


別坑女婿,資不抵債也不用還了。


用戶9305562325015


沒說清楚 為什麼貸款 你有沒有繼承他的遺產 如果有繼承哪就有義務去還 沒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你放棄他的財產 哪就賣他的東西抵債吧 你岳母如果就一個女兒 那麼她將來的遺產也會是你們的 所以幫著還也應該 建議這件事最好找專業人士諮詢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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