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的人,说句实话,难吗?

疫情在国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那是全国人民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

正因为如此,最近的几起瞒报事件,才引起了全民的公愤。

想对那些瞒报者说:作为普通人的你,不要求你有匹夫有责的信念、有一去不复还的勇气、有舍生取义的精神,只希望你眼中能看见其他人的努力,只希望你能说句实话,这很难吗?

瞒报者,你要面对的,将是全民的怒火,是法律的处罚。

现在,最严的处罚就是《刑法》。针对瞒报这类行为,似乎可以使用两个罪名。

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处罚似乎有点轻,对于苦苦守候、承受煎熬的全国人民来说,肯定很难接受,更对不起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和被传染的受害者。

2、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115的“放火罪”名中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适用这条,大家似乎感情上还能接受。

但是,这条规定中有一个关键情节“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瞒报,似乎不构成“投放”;但到处逛,算不算“投放”?对这一情节的解释是从宽还是从严?这直接影响罪名是否成立,也就决定了最后如何量刑。

当然,还可以直接适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规定,那就省事了。

最终如何起诉、如何审判,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期待满意的结果。

当然,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可以直接用的是民法。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也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那些因为瞒报之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或伤害的人,获得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身体及心理的伤害,不过,好歹也能获得一丝慰藉。

其实,政府部门也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额外的各项支出。

在这样的关键时期,每个人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现在还在挑战法律的人,与其说大胆,不如说是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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