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求我賣自己的房和嫁妝再一起買個大房子,我該怎麼做?

初風繞紅欄


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第一,首先看你的婚姻狀況,你和你老公的愛戀程度,你老公在你們結婚前後的為人處事,對你和你的家人如何,是否有責任有擔當,在你可以預知的時間內,你們有沒有可能會分手等。

如果以上答案都否,房子賣與不賣,是個經濟問題,不是感情和婚姻關係問題。

這事兒由你自己判斷,別人不能為你作主。

第二,如果確定要賣房子,按我如下所說的操作,你婚前所有的不會失去,萬一婚姻有變,你的還是你的,不用擔心。

一是把你賣房子的錢作為你的個人財產投入這套房子中,和你老公按出資比例籤一個按份共有的協議,或者直接在房產登記中心登記成按份共有,比如你佔70%他佔30%,離婚時肯定是可以按這個比例分割的。

二是如果你們為了和諧,不登記為按份共有,也不籤按份共有協議,這樣的話就會登記為共同共有,記住,共同共有並不意味著雙方各50%,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法院會根據雙方對房產的貢獻酌情處理,但是,你婚前財產這部分,是否會全部分給你,不確定;

三是直接籤一個夫妻財產約定書,約定這套房子以你房產投入的部分所佔份額歸你所有,其餘為夫妻共同共同,或者,約定房產為共同共有,但雙方雙方發生婚變,這套房子歸你所有,所餘貸款由你償還。

等等。

通過以上操作,便可確保既換房子享受人生,又能保住自己的個人財產,相信你老公也會同意,畢竟,你們只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並不是誰想佔誰的便宜。

這個問題換給我,會是會同意賣掉以前的房子換成這個複式的。

再回到感情上。換房肯定有利於你們感情穩定,不賣不賣,彼上一直防著,反而更有可能防著防著就散了。

請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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