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業主提出“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樣的問題,物業該如何解答?

三晉新視界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多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對一,二樓的道德挷架!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


海洋白菜


我也是住一樓的,不過我小區只有6層樓,沒有電梯,現在國家提倡老舊小區為老人著想可以安裝電梯,我鄰居樓上鄰居自以為是,隨意而為,從來就沒有顧忌過鄰里關係,造成了鄰里關係非常緊張,如果我這棟樓裝電梯的話我會堅決不同意的,對於這種人只有讓他自己種的苦瓜自己嘗。


好想你煙酒茶


關於電梯收費,無論怎樣處理都難讓住戶都滿意,只有低樓盤沒電梯靠11路車才沒矛盾!先說刷卡乘電梯,看試公平,其實操作起來麻煩,也有不公平。例於,我住二十八樓,你住五樓,是分層收費還是乘一次收費一樣,如果一樣,低層住戶肯定不同意,如果按層收費,每層就得一個價,不然大家心裡不舒服!如果一層一個價,那頂層人心裡不舒服,你五樓乘一次五毛,那我就得二元八,如果我家人比你家人多,一天上下幾次,十幾年後,是不是光乘電梯費就可以買你們低層一戶了?還有,刷卡乘電梯,家裡來客人了,是不是要下樓迎接,客人走了下樓相送?樓層住戶下班了,幾個人進電梯了,誰刷卡?我想誰都不願意為別人刷卡!再說說一梯不收費的,那二樓也可以說,我只上一層樓,也不走電梯,走幾步路,也沒問題,一大家人,一年可以省好多費用呢?如果三樓再碰到幾戶要節約的住戶,那不是都亂套了!我個人認為,世間上的事,沒有絕對公平的,唯有一刀切才便於管理,一樓住底層,電梯確實用得少,但你不上樓串門,上樓頂曬衣物,安太陽能?一樓底綠化,地面是你家花園呀!如果都去扯,怎麼公交車一站也是兩元,十幾站甚至幾十站也是兩元,有人去扯不公平嘛?如果你認為底層收費不合理,可以不買電梯樓盤呀!


半生浮沉皆看淡


我就是一樓的,底下有個架空層。原先也沒電梯的。所以我覺得可以協商解決。比如小區原先停車位不夠,人家有人有兩三部車的是不是可以給我留一個,規定一戶只能停一部車,竟然大家都講公平的話,什麼時候有絕對的公平呢?作為業主,同意安裝是你們的權利,但不同意安裝應該也是我的權利吧!沒安裝電梯不就是肯定不用坐電梯吧!而且如裝電梯的話肯定要裝在我客廳的窗戶旁樓梯旁,影響是絕對的。


Wa830621


這個問題我來解決。

假設一部電梯造價12萬元,按照一至六樓均攤,每層交二萬,考慮到一樓確實不需要用到或者很少用到,需求不夠強大,那麼一樓的二萬元公攤可以縮減至只交5000元。

二樓三樓樓層處於中間位置,相對於四五六樓來說,電梯對於他們來說只是方便了一些而已,畢竟走樓梯也不是太費勁,所以他們還是隻出公攤的20000元。

四五六層住戶相對來說對電梯的需求最大,而電梯給他們提供的便捷相對於123層來說,則會更強一些,那麼,一樓住戶被減免掉的資金就需要456層用戶來補齊,這也是合理合情的。

我的這個辦法被中央房改委納入(辦法意見一文),如果你們有需要的可以去百度


江湖一把刀


我是成都的.成都開展老小區改造電梯工程,一樓確實是不繳費的,2-6樓按樓層高度繳費,六樓最多,二樓最少!因為一樓回家本就不會用電梯,你改不改對一樓住戶也沒啥用處,要改造電梯還侵佔一樓空間,有時候還會給一樓住戶帶來安全隱患和其他問題,比如採光和噪音!我看還有人說你住一樓串門不串門?這就幽默了,是不是物管還得統計一下每戶的來訪客人數?按流量來收費?


毅叔叔皮不皮


這個問題真是有意思了。電梯是整棟樓的一個不可分隔的部分,是整棟樓業主共有的,所以現在使用費也是公攤的。這個在買樓錢都應該知道的,那麼當時你們在幹什麼?為什麼不和開發商談,為什麼不選擇其他樓層?使用電梯是你的權力,但是權力是可以放棄的。就像現在很多單身男士、丁克家族,照樣要交生育保險。

就像現在很多兩元一票制的無人售票公交車,坐一兩站是兩元,坐十幾站坐到底也是兩元,你能說我就坐了一站,應該減收票錢?


沐雪浣紗


請把這個話題具體分清楚一點。這必須看你的房子是以前的一般樓房,還是後來修建的高層電梯房。本來就是開發建造的電梯房,銷售購買時都有合同,認可了才簽字成交,一切按合同執行。但是如果這棟樓本來就是普通的步梯(無電梯)的樓房,你現在要加裝電梯,那就不要鬼扯了,購買時一二樓本來就是很多人不要的,你之所以選了靠上面的樓層,是你自己選定的空氣好,採光好,噪音小,汙染少等等優越;而底層低層必須忍受陰暗潮溼,蚊蟲多,不安靜,防盜安全性能不好等等許多“倒黴”之事。該佔的好處你佔了,現在想加裝電梯,你憑什麼綁架低層住戶?現在低層是不僅得不到好處,反而還有被更加遮光,噪音等等很多壞處,那麼憑什麼要接受?如果是我,給我補貼我都不幹。你覺得現在爬樓受不了,你可以賣房子換新開發的電梯房或者住別墅去啊!


非雲非鶴801


我們這都是一層是車庫,有半層步梯才是一層所以不能排除一層不做電梯,一層電梯費我幹物業的時候,都是一層統一繳納300元的電梯維護費,電費等等可以不用繳納,一層坐的少可以相對減少,誰也沒有權利終止,你買的是電梯房不能坐電梯,所以電梯費還是應該繳納的。如果連基礎費都不願繳納,請選擇買步行房屋的一層居住,選擇了這樣的房子這就屬於公攤,沒有那一個條文可以說一層無需繳納電梯費用。

從06年開始我們這都是10+1或著是幾層+1,如果不是幾層樓房+1的房子,我覺得應該不用繳納吧,一層不用爬樓,因為確實用不到啊對吧。


甜甜蜜蜜好寶貝


我想是不是可以設計這樣一種收費模式:

假設電梯需要三十萬,按乘一次一毛計算,設計成三百萬份大家認籌,籌夠了用來就裝。電梯將來用刷卡乘梯,認購一份換成乘一次,買一萬份就坐一萬次。

如果一樓覺得這輩子不坐,那他可以不買,需要上樓步行就好。如果認購的份額用完了,可以再購買,這些收入將來用於電梯維護。

另外還有個比較麻煩,就是蹭梯,一樓的不想買,他將來可能蹭別人的卡,尾隨乘坐,需要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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