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一個律師打官司,明明可以贏的結果卻被他打輸了,不給他錢合理嗎?

娛樂小練兒


一些律師如同古代趙括,更有甚者如同吃了煤炭黑了心,所以造成了許多冤案,錯案,假案的現實當今。身為律師就應以正義為化身,伸張正義才是該職業道德所在。僅為了金錢利益而違背良心道德且去助紂為虐,於法理不容,遭良心遣責,得民心怨恨。一些律師可以摸著良心自問,在道德與法理上再去捫心自問,你做了些什麼?你做到了什麼?是仁道,還是魔鬼?是畜牲,還是喪失法理與倫理?盡失人生風采。就算是你贏了官司,結果是狗屁不通,喪盡倫理天良,要你又何用?現實中種種跡象表明僅只能證實了一些不作為和耍賴狡辨的行為與弊端。在當今,我是個小學生卻能與律師打贏兩場官司,但也只能說明一點問題,正義還是不怕邪惡的。結果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時間和精力!因此,明知可以贏的官司卻打輸了一點不足為奇,因為水落終究會石出,黑暗總會有黎明,相信真理,鳴冤昭雪只是時間問題而已…作惡多端必敗無疑,驕橫放縱不過三代,只有抱有信念與信仰,擁有真理的人才是正宗的決策與勝利者。


快樂金蘭765


我一同事車出險了,保險處於斷保狀態,因為判的是我同事的主責,對方獅子大開口提了很多無理要求最終鬧上法庭,然後奇葩的事情發生了,在法庭上,我那同事請的律師全程不超過5句話,也不反駁,流程走完直接閃人,最後要律師費的時候我那同事說當面給還約了個茶餐廳,錢給了以後又暴打了律師一頓,我想當時他心裡是出氣了,但是結果是不但又要多陪錢了而且還要被拘留,律師直接報警抓人了[淚奔][淚奔][淚奔][淚奔]!這個二貨。


BingoIns


你請律師,律師接受委託,也履行了合同,不論官司輸贏,你都得付律師費。

官司是否可以贏,不是你認為你有理,就可以贏。得法律認為你有理,法律會對已經發生過的事實,證據比照法律的標尺衡量。

順便說一句,那個律師遇到你這種當事人真是倒了八輩子黴了。官司還沒打,你已經自己給官司定性了。你比律師懂得多。那你請律師幹嘛?


用戶5041510879534


哈哈,我來回答一下吧,正規律師事務所,你聘用律師是要簽訂合同付款後,律所才會出具律師委託手續,所以不存在你說的不給錢的問題。

你可能請的野律師,不過事後給錢的情況也少見。

沒有一個律師會告訴你官司穩贏,如果有,那這個律師本身就不合格,官司輸贏很正常,一個官司的輸贏本身是由證據鏈和律師的專業水平兩方面組成,照你說的意思穩贏那就是證據鏈沒問題,那就不存在輸官司,律師一般不會在官司焦點上出失誤,官司輸了,只能說你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的訴求。

其實法律並不是老百姓心中的道理,不是你認為有理就是有理,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認為別人該你錢,什麼時候都該你錢,這個沒問題,但是到法院去,就出現問題了,這有個訴訟時效問題,時間長了你這個權利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我建議出現糾紛,大家多問問,自己上網查詢相關法律,不要一味的指望律師,只要是人就會犯錯,自己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有什麼事可以跟律師商量著來,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必要的失誤!


球星1號


現時的律師,確實不敢恭維。

但既然是官司,都沒必然勝訴的可能,你能保證法官一定公正執法,依法判決?

律師代理,輸贏都是要給律師費的,當然,除非是某種風險代理。

還是給吧,以後充實自己,你既然都知道明明可打贏,那麼最好就別請這麼內外素質的律師。騙子談不上,但能力與操守確實沒幾個好的,你以為他們是為正義而打官司,以為他們真的受君之託,會忠君之事?玩你呢。反正也不怕你起訴他們,畢竟他們就是這專業的。


皇家師爺


這個事情你的想法其實有你的道理,實際上是不對的。一切都是以合同條款辦事,我相信你跟律師合作之前一定有合同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你應該是看過的,肯定是不包贏的,律師費是多少集就給多少?按合同辦事不管打贏打輸你都是要付錢的,沒什麼好商量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所謂的風險代理,抽頭比較高,打贏了官司他拿的比重比較多,打輸了不會你要一分錢,你合同是怎麼籤的你自己清楚是前一種老老實實付錢,是後一種,你拍拍屁股走人。

另外還要補充說一點,有些官司你認為是絕對可以贏的,有兩種可能性第一你的常識有欠缺,這種官司可能贏但不是絕對,或者說還有一種可能性,的確是你應該贏,但是法官的判決對你不利,這個你是無法左右的,很多事情合理不合法你也沒辦法。或者說合理合法,但判決的結果不一定是你滿意的,這個你是無法改變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審判的也是人,都是有主觀因素在的,不可能做到100%的客觀。

律師如果認為你這個官是100%能贏的,他一定會給你籤風險代理的,因為100%能贏的嘛,沒有風險,他拿的提成高一點,他很樂意的,他沒有必要給你籤這種一般代理,所以你說的能贏的,應該是你判斷有問題!


狗糧貓糧科普


律師代理與官司的輸贏之間的關係是很好玩的事。每年看在眼裡的有二百多件訴訟,行政,民事都有,有好律師,也有很奇葩的,還有沒有起碼的職業道德的,沒有社會責任心的,沒有人性底線的...但是,涉及收費問題,從你的問題上看,律師採取的應該是所謂風險代理的可能性大,也就是律師按委託方最終取得的經濟利益的一定比例收費,要注意在勞動糾紛、行訴、救助、婚姻、繼承等案件上實施風險代理是違法的,強調一下,部分類型案件上的風險代理是違法的!如果是這一類情形,你可以舉報,也可以訴律師...如果是其他情形,除非你有足夠證據證明律師存在惡意或過失損害委託人利益的證據,你可以訴律師,不僅是服務費不給,還可以追究其給你造成的損害,否則委託代理費還是要按協議或合同給付的。


腸恨割


請了一個律師打官司,明明可以贏的結果卻被他打輸了,不給他錢合理嗎?

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第一、官司輸贏,是一個有歧義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

例如:某甲訴某乙人身傷害賠償,要求賠償100萬元。

a說:對方賠錢了就是贏了,無論多少。

b說:對方賠錢超過50萬就算是贏了,否則不算。

c說:對方賠100萬才算是贏。

d說:拿到手了100萬才算是贏,否則無論怎麼判都是法律白條。

結果法院判決對方賠1萬。律師說,恭喜,咱們贏了。。。。。。

所以說,怎麼是輸,怎麼是贏,沒有固定的答案。

第二、有的官司,本身大概率是輸,但是可以爭取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也就是說,有些情況,輸了官司未必是壞事情。

例如:某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本來應當判有期徒刑兩年,賠償對方十五萬,這種官司,找哪個律師,基本上也不會既不坐牢又不賠錢,也就是說不太可能贏。但是找了一個優秀的律師介入後,最後的結果是賠錢十萬,判處緩刑六個月,這種結果已經是很好了,卻不是“贏”。

第三、什麼是可以贏的官司,也沒有固定的答案。

有的官司,從證據上講該贏,但是已經過了追訴期。

有的官司,從法律上說應當贏,但是原告沒有關鍵的證據。

有的官司,從道理上說應當贏,但是法律不支持這樣的訴求。

有的官司,從各方面分析大概率該贏,但是當事人不配合,結果輸了。

還有的官司,也是該贏,但是當事人或律師處理失當,結果輸了。

總而言之,官司輸了原因很多。

第四、回到本題主題。不給錢合理嗎?

1、如果是普通的委託律師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太可能,因為多數官司在籤合同的時候就付清了費用,再說判決下來,說明律師的工作已經完成了。

2、如果是風險代理,約定的是從執行款中提取律師費,則拿不到錢可以不給,因為雙方約定律師費是從執行款中提取的,執行不到錢不用付律師費。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以旁觀的角度說幾句,給不給錢跟勝敗無關,律師收費都是在訴訟之前,怎麼談就怎麼做。往往看有關律師的電影或電視劇,演得正義感十足,法律全方位精通熟練,法庭上口若懸河,法庭下蒐羅各種強力證據,而最後勝訴。那現實中的律師是怎麼樣的呢?財富最對是排在第一位,所以律師是以盈利為目的為首要的,當律師都成為商人的時候,利益最大化是必須的,律師是不可能敢跟法院過不去的,這是體系的問題了,所以中國的律師其實作用是不大的且權利也是基本沒有的,所以律師的能力就只能使在消費者讓自己的荷包更鼓一點而已。無論走到世界各地,中國人只會欺負中國人,中國歷史警告過我們,皇帝推翻皇帝推翻皇帝推翻到現在,鮮血可以覆蓋半個地球了,所以我們的骨子裡已經是麻木不仁了。


仗鍵盤走天涯


這問題問的真有意思,這是什麼律師啊!本來該贏的官司卻給他打輸了,你是怎樣請律師的,你又是怎樣認為這官司就一定能打贏呢?你有那麼大的把握幹嘛不自己打?如果真是像你所說的,本來該打贏的官司卻給他打輸了,除非他已收受賄賂,或者是心情不好的原因,還有就是他的專業知識,水平啊還跟不上,一般打官司都是;你去找律師的時候,律師事務所的人都和你走合約的,需要你把事情經過從頭到尾來龍去脈都說清楚並簽字蓋章,律師會進行跟進,瞭解真相,ta只是代表你說話,你是主人,有不懂的法律法規法律程序ta幫你弄好,跟你解釋介紹等,ta有義務為你申辯,阻止對方的無理取鬧啊謾罵啊,不作邊際與本案無關的比喻,阻止對方律師誤導式的提問啊等等,合適反對的時候ta也會站起來當庭反對,還有就是經常幫你搜羅證據,作為打官司的重要證據,以便於在法庭上申訴就是我們俗氣點說的(打嘴巴仗)吧。至於打官司需要你出多少錢,在你請律師的時候,通過案件的綜合考慮或是分析,這場官司打下來需要多少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就是你請的哪位律師,ta會和你講的,法庭上有陪審團,有法官,有訴訟律師,有辯護律師,當然打官司的人,不管是訴訟人還是辯護人,誰都希望自己贏,你輸了,那是因為你的說服力啊證據啊,理由啊都戰勝不了對方。

為什麼有的時候,有些律師會建議雙方庭外和解,法律也允許庭外和解,有時候庭外和解的,某方給某方賠償費,有時候你認為本來是該贏的,卻偏偏輸了,是誰誰都接受不了,對吧,好了,我們回頭來說至於那個打官司的錢。那個錢可能是你和律師事務所商量,討論的時候就已經定好了的,打贏了這場官司,你付多少錢,打不贏你付多少錢。有合約的,而不是你說的那個本來該打贏的,這律師卻打輸了,該不該給他費用(錢)。

我是容哥,這是我的淺見,我和你一樣對法律方面也不太清楚,我寫出來有不當和不到的,不對的地方,還希望能人高手們指正,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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