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防疫需防個人信息“裸奔”

據報道,針對防疫中出現的非授權、超範圍採集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天津市委網信辦近日決定,在全市開展相關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此前,中央網信辦下發通知,明確要求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疫情發生以來,各種App在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人少跑路”。然而,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一些違法違規採集使用個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等問題,存在個人信息洩露、濫用的風險,必須引起重視。

疫情之下,許多消費者面臨信息洩露的風險,比如出入藥店或超市等經營場所被要求登記個人信息,有的要求登記姓名、手機號,有的還要求登記身份證號碼和行蹤記錄等信息,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對經營者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及侵害個人信息行為的懲罰力度,確保個人信息安全。

把採集和出售個人信息當成一門生意,是一種侵犯公民隱私的違法行為。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採集、利用。即便是出於疫情防控等事關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也必須依法依規採集,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得用於他途。疫情過後,對於這些因防疫需要收集到的信息,也應明確規則,妥善處置。

保護個人信息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內在要求。一方面,在個人信息彙總存儲環節,應儘可能地集中管理和處理個人信息,採用嚴密的訪問控制、審計、加密等安全措施;另一方面,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信息被竊取和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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