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好人」郴州黄桂芳:爱岗敬业,兢兢业业

黄桂芳,女,现任桂东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主任。2005年通过选调考试,进入青山乡政府工作,同时担任党委办秘书、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劳保干事、罗家村主任助理等职务;2007年调入县司法,先后在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基层股、公证律师股、三调联动办等股室工作;2008年以403分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

爱岗敬业,兢兢业业。黄桂芳在最偏远乡镇青山乡工作两年,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工作协调能力,同时因为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在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了五年,期间主要从事文书写作、宣传工作,在从事办公室工作期间,除高效优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之外,还达到每半个月一篇上稿量,为司法行政的宣传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2012年,因局机关人事变动,法律专业人才欠缺,该同志主动请缨,接受法律援助和公证律师工作,在最忙的时候身兼数职,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但该同志从无抱怨之词,并且在各个岗位都表现优异,尤其是法律援助工作,在案源非常紧张又下发了民生100工程任务的的情况下,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翻番,历年来都是超额提前完成,同时引导律师“公益化”,积极服务农村,为桂东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的树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3年,因基层股工作人员辞职,作为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半壁江山的岗位,该同事又勇挑重担,同时身兼基层、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三调联动”四个岗位,期间各基层所实现了顺利收编,建成规范所18个,“三调联动”机制运作顺畅成熟,成为了该县化解重案要案的主要手段。

勇于创新,敢为人先。该同志始终以饱满热情的态度对待工作,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敢于创新。2012年,接手法律援助工作后,该同志围绕便民,在简化流程上,为老百姓打官司节约成本上下功夫,首创了24小时便民服务制度,群众从申请到审批到案件指派再到律师接见,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原来的24天审批压缩为1个工作日,该举措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2013年,接手基层工作,在林业纠纷成为全县最难调的纠纷、严重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该同志积极取得局领导支持并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联合县林业、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化解山林矛盾纠纷,服务生态桂东建设”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化解重大山林纠纷168起,从此改写了桂东县山林纠纷“不能调、也调不了”的局面,该同志也因此荣获2013年度郴州市“积案化解攻坚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开始推行“以案定补”制度,在毫无先例参考的情况下,该同志自制工作流程、台账和相关制度,成为全市完善了“以案定补”制度的首例,桂阳、汝城等兄弟县市纷纷前来学习取经;2016年,县司法局将公证律师和建整扶贫作为两大工作重点,该同志将两大工作相辅相成,司法局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在全县开展“拓展法律服务,对接精准扶贫”活动,实现了每个村都有一名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成为自觉行为,为法律服务队伍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该举措还在人民日报得以推广。(来源:郴州文明网 通讯员 陈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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