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分家各自注冊了新公司,原公司員工威逼要自己轉到新公司,違反什麼勞動法?該怎麼辦?

南望臥虎潭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要求員工調崗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不能威逼員工,更何況是讓員工轉到新公司,更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因為這涉及到勞動關係主體變更了,必須徵得員工同意,然後由原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新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可以拒絕,繼續在原公司上班,原公司沒有權利強制你去新公司上班,如果公司以不去就辭退你進行要挾,只要你不違反原公司的規章制度又不存在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原公司想要辭退你都是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甚至賠償金的。

3.如果新公司給你安排的工作在崗位、薪資、勞動條件上都沒有降低,你可以考慮同意公司的安排去新公司,但是這種情況下需要原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原公司仍需要按照你的入職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之不要被公司嚇住,根據自己的自身情況,理智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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