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刘某人1


没办法发工资了,本来企业都在苟延残喘,疫情影响不上班还发工资只能加速企业倒闭了,希望员工都能理解下老板的难处,共同渡过难关


明哥讲护肤


疫情下,据报道有2000万家企业受到严重影响,停工停产已经是很多企业的选择。

我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处理的何止如何发放工资的问题呢!

当然,对企业而言,怎么发工资是很重要的事情,对员工而言,工资当然重要,可更重要的是与企业共同抗击疫情,共同度过难关;

怎么发工资,和这些因素有关系:

公司的管理惯例是怎样的?

或许你很奇怪,我为什么要说你们的管理惯例是怎样的!

很简单,这就是你们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决定了很多管理的行为;

比如,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他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会首先考虑到法律层面的规定,也会考虑到管理的行为影响,而相反,如果企业平时就对法律法规看的很淡,这个时候就只会考虑到企业本身的利益,甚至对管理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视而不见。对吗?

受到疫情的影响的大小又是怎样的?

这个也是疫情下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很多企业在这个时候市场是无法打开的,现金流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或许撑不过几个月就可能倒闭;

所以,怎么发工资是由以上两点决定的;

接下来谈,一般企业会怎么发工资?

1,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

之所以遵纪守法,是因为企业已经很大了,不遵纪守法对社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这类企业,无论遇到多大的危机,都会有人工成本的预算,即时预算不够,也会有在用人上进行策略性调整,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那么这类企业,疫情下,一般都是根据国家法令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的,所有延迟复工的时间都是按照正常薪资发放,即全薪;

相信你可以在网络上立刻搜索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这里不做赘举;

2,而对于一个平时就不太注重法律和员工感受的企业

不奇怪的是,这类企业,在考虑这些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延期复工不带薪;可以补休吗?可以将年假提前休吗?对不起,不行,好一点的,企业会答复,再研究一下,最后一定是不了了之;

社会很现实,事实就是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这么做,尽管是在大是大非面前;

所以说,疫情是照妖镜,员工都看着呢,那么作为你的企业又应该怎么发呢?

是什么样的企业,在疫情下,看的一清二楚;当然,我要说的是,在疫情下,企业是很难的,很多企业在复工后,为度过难关,与员工协商降薪等措施的也大有人在,这样的情况,虽然员工很难接受,但也可以理解,前提是要遵守相关程序协商一致执行;

有些人会说,人是会改变的嘛,在大是大非面前;其实不然,很难!

作为你的企业,要怎么发,我认为要考虑几个因素:

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是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三是公司的市场情况和现金流情况

根据以上三点,公司的管理层应该迅速研讨一个具体的方案,根据相关程序协商执行!

【总结】

工资,对于员工是大事,必须重视,企业的发展也是大事,能在疫情下处理好各项危机的企业,就是一个得人心的企业。


稚始栀终


有一部分工作是在家执行的,可以正常发工资。

中小企业没有开工的,估计不发或少发了,大企业 事业单位 工资应该是正常的。



大连最热门


天津政府人社局发布,有三点:

1、感染者或疑似者,或政府要求隔离人员,在此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全额工资。

2、按政府要求停工,延迟复工,最长1个月,就是在一个工资周期内,给予全额工资,超过一个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3、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企业要求员工复工的,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法处理。

我了解的一些企业,17号以后,停工停产的,没有安排工作的人员,没有工资,可以倒休,或休年假,没有假的算请假没有工资。




工控人李子


相信您是一个民营企业的小老板,看来您也是遇到了难处,最近大家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目前还是比较严重的!

本来民营的小企业生存能力就比较差,又遇到了今年的情况,所以很多老板都在思考怎么给员工发工资的情况!

首先作为一个老板,如果资金充裕的话,希望还是能够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及支付工资,这样能够换来员工的忠诚和后期的努力工作,相信不久的几天后,你的工厂就会复工,到时候订单一多,就需要工人们加班加点的做,这就是付出与售后!

然后,如果您资金不足的话,可以跟企业的几个比较忠诚的员工商议一下,发起一个降薪与公司共渡难关的倡议,毕竟公司不容易,渡过难关之后大家一起再干,效益好的话,给员工涨工资,但是现在情况艰难,如果大家都觉得不可行的话,现在的就业形势也不是特别好,所以相信大家都会理解的!

最后,其实国家给予了很优厚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您可以参考一下国家政策,跟银行进行申请免息贷款,或者是延迟还贷,在这样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通融的!


菜鸟记事本


其实这个问题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提问者可以从网上进行搜索查看。非常时期由于受疫情的影响,为了有效控制病毒的传播,停工停产在所难免,停工停产后职工的收入肯定是会受影响的。工资怎么发?央企国企还好说,停工在家休息的可以用公休假或探亲假冲抵,工资一般不会受影响。但在民企、外资、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企业的停产,没有正常工作,工资肯定会减少不可能企业发全工资。


夕阳映辉


疫情期间工资需要差别化对待。企业合同有约定的,视具体情形执行约定。没有约定的,正常假期外或政府限制不得复工的企业停工停产,应该由企业支付最低生活费,国家或社保支付一部分,二者达到最低生活保障为好。



一叶心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除此之外,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应发布了企业延期复工或企业灵活安排复工时间的通知。由此,各地企业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安排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我们按照当地政府是否明确规定延期复工期限为标准,整理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以供参考。

1.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并未对市内企业延期复工的时限提出硬性要求,故暂列为“未明确规定延期复工期限”一类,以便阅读。

2. 泸州、自贡、德阳、南充除外。

3. 此为我们参考上海市、苏州市等个别地区的规定而提出的参考性建议。如国务院或当地人社部门出台具体细则,则可参照执行。下同。

4. 1月31日和2月1日原为工作日,对于这两天不上班职工的工资是否需要调整,国务院暂未明确说明,我们建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出于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正常支付工资即可,无需进行调整。如国务院或当地人社部门出台具体细则,则可参照执行。下同。

5.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受疫情影响春节延长假期、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解答的要求,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企业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6. 同上。

7. 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如何定性,以及该期间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如何支付薪酬的问题,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延迟复工期间被定性为休息日,若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办公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广东省、苏州市和无锡市人社局则在各自的通知中规定,在此期间,只需要向仍在工作的职工支付正常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除外),企业可自主决定以适当的方式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广东省人社厅在2020年1月30日晚发布的通知中未提及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中并未作具体说明,故出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目前建议,如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仍然上班的,可支付正常工资,如后期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具体细则,则届时可参考执行。

8. 如上,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员工未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如何支付薪酬的问题,吉林省亦未作出具体规定,参考上海市、苏州市等已作出的明确规定的要求,我们目前建议,如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的,应正常支付工资。

9.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6号)中并未提及具体的生活费标准。故我们参考《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此标准,仅供参考。

10. 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如何定性,以及该期间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如何支付薪酬的问题,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延迟复工期间被定性为休息日,若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办公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广东省、苏州市和无锡市人社局则在各自的通知中规定,在此期间,只需要向仍在工作的职工支付正常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除外),企业可自主决定以适当的方式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广东省人社厅在2020年1月30日晚发布的通知中未提及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根据其表述,我们认为不宜将延迟复工期间理解为“假期”,故我们建议,如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仍然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即可。如后期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具体细则,则届时可参考执行。

11. 如上,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员工未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如何支付薪酬的问题,重庆市亦未作出具体规定,参考上海市、苏州市等已作出的明确规定的要求,我们建议,如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的,应正常支付工资。


一支烟Johnny


你好

2020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所有人都猝不及防,从国家到企业在到个人多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损失。

由于疫情得发展企业也是一再的延迟复工,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实在承受不住这种压力,不过还好的是疫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大部分非疫区的企业已经陆续复产复工。

对于个人来说,由于没上班就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一月份大概有半个月二月份也差不多半个月,那么这样一个月呢时间就能把很多房奴压得死死地。虽然很多租客在号召房东适当给租客们免租一点,可是又有几个房东能给免呢?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靠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但是这段时间都没有上班怎么靠自己呢,一个字 好难 。其实并不然,国家针对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做出了一些规定:

1.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协商处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对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如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或被限制出行的劳动者,只能对具备工作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实施裁员措施,同时还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拒绝医学隔离或配合治疗等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病毒而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具体顺延如下:

(1)劳动者被直接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2) 劳动者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未被确诊为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医学观察期结束之日”。

(3)劳动者先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又被确诊为患者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4)劳动者未患也未被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措施,只是被当地人民政府限制出行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禁行措施之日”。


这段时间很多公司应该会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个人感觉已经非常不错了,互相理解吧。


职场三十三


多地政府明确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延长3天休假后,企业仍有一段时间不得复工,在此不得复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发放?以及企业自身因疫情影响而自行停工、停产的,此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其法律依据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结论: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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