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

顧宇博


他這叫被謀殺!因為不是合法,違背了刑法的依據與理論!刺殺者也應判死刑![害羞][靈光一閃]有一句話,不是你的菜,請你不要來。[害羞][靈光一閃][酷拽][酷拽][酷拽][呲牙][大笑][捂臉]


糊圖朱


這個問題嘛,讓我這種專業人士還說說吧。


首先,一般來說,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執行的具體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為死刑執行的具體時間和線路都是機密,大家從電視上看到的,大多是為了宣傳的作用。

實際上,當死刑犯被喊“上路”時,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現,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畢竟大多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死,哪來的什麼心情吃“斷頭飯”?

我們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執行的當天,被帶出“監室”後,買一碗有肉的盒飯給他吃,煙管夠,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過完餘生,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大多地方也不會單獨關押,現實中很多人覺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種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個可憐人,真沒什麼牛的。因此,大多在執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員一起關押,直到被帶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監室,屁大點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帶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難,更別說“刀”了


前面只是對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誤區進行糾正,現在回到正題。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輕重傷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們假設,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傷甚至死亡,怎麼辦?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沒有執行的必要了。而對方雖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執行了,但除了執法部門授權以外,任何人沒有隨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資格。而且即便對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屍體也是構成侮辱屍體罪了。

因此,打人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而看守所所在監室的“管教”和相關領導,會受到處分。


如果沒打死,致人輕傷或者重傷,主要看對方受傷情況是否影響死刑的執行。

因為執行死刑並非直接拖到刑場槍斃,而是還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傷勢會影響實刑執行的流程,會向上面進行通報,申請“暫緩執行”。

而打人者,會以故意傷害罪和前罪,數罪併罰。


如果傷勢不影響死刑的執行,那就直接走死刑執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說會因為羈押期間致人傷害被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但有時候,看守所不想節外生枝,再加上該死刑犯已經合法執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後,你懂的。


當然,不同地區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樣,我說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執行,遠沒想的那麼複雜,更沒有電視上所謂的“大口吃燒雞,大碗喝酒,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其實,當執行的時候,給你滿漢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沒幾個。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真如提問會發生如此的特例嗎?由此,這樣的問答只能說是一種趣味性。

監獄是國家的專政機關,即便死刑犯在最後遺言向家屬告別的時候,也必然會有武警或管教幹部在場,且接見還有玻璃隔離牆,通話有耳麥,容不得兇手先行捅一刀。

人至將死,僥他一天吧。既然法律代表公正對該犯人處決,即便你有最大的仇恨,也未必要去行刺啊!當然,你不存在殺人的權利,因此也就觸犯了法律,行刺務必擔責,連坐是必須的。


用戶聽松閒人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也知道,也是個偽命題。至少在現在的社會是不可能出現的。

如果在動盪的年代,可能出現死刑犯被人劫走或提前斬殺的情況。

但是現在,守衛森嚴,絕無可能發生你說的情況。

如果你說的真的發生。捅人的要被依法制裁。

被捅的,治好病,接著執行死刑。

希望能夠幫助您。


輔導員範兒


他是死刑犯,只是國家機器的死刑犯,死刑判的是明天某刻執行,且是國家機器執行,那麼在除了那個時刻,他都是個活人。有人無故傷害一個活人,應該什麼罪?查刑法就是了。這與他明天是否被執行死刑無關。

最簡單的回應,你既然要說未來,那麼你咋知道他明天不會被洗清冤枉,開始輝煌人生?


長風浩蕩


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

這個自然還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進行追責。犯罪嫌疑人被判判處死刑以及執行死刑,這個必須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我們的司法機關按照程序來執行。即便是死刑犯,即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員,我們也不允許任何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任何人也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所以個人不管是基於復仇,或是其他原因而擅自剝奪他人生命,這都屬於故意殺人行為。按照刑法理論及目前的規定,就是對方要求或徵得對方同意而幫助對方自殺或殺害對方,也都屬於故意殺人犯罪。當然,作為公民只有在正方防衛時實施無限防衛權導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你這個假設說得不清不楚的,叫人怎麼回答呀。

首先,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是單獨關押的,外有武警看門,內有獄警守護,誰有能耐去捅他一刀呢?就算是親屬好友來探監,也是有牆隔著,有人在身邊看著的。來探監的人進門前也要檢查的,誰能拿刀去捅他呢?再說了,他明天就要被執行死刑了,誰會今天去捅他幹嘛呢?動機是什麼?

其次,即便真有人捅他一刀,那是在什麼狀態下捅他一刀啊?另外,這一刀對他的傷害有多大啊?須知故意傷/殺人和過失傷/殺人的性質是不一樣的,量刑標準也不一樣啊!如果捅他的人是故意傷人並導致他死亡,那捅他的人就犯了故意殺人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如果是過失傷人並導致他死亡,屬於過失殺人,是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是故意傷人,也是按照情節大小來判刑的;過失傷人,也是按照情節大小來判刑的,造成的傷害等級不同,量刑標準也不一樣。

所以,你這個問題本身問得不清不楚的,我們也沒辦法給你一個確切的答案。


血染戰旗紅


題主你這種假設完全背離現實!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執行的人是關在非常“安全”的地方的,並且被“重點保護”的,一般獄警可能都接觸不到,何妨有個人能捅他一刀?即便是你說死刑犯被捅一刀,按照人道主義的原則,先救人,救活了,傷愈了即可執行槍斃。也就是講他當時沒斃命,第二天是不會被槍斃,但最終還是要執行的。


梁山寶樹堂xiety


一個人即便被判了死刑,在被正式處決前,任何人也無權傷害他,即對他的處罰只能由公權力來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私權對他實施懲處,否則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人去捅了一刀,根據具體情形,依然要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傷害罪等罪責,當然如果是正當防衛則不承擔刑事責任。如要承擔刑事責任因被害人要被執行死刑,致害人被判處刑事責任時可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理。此外,如果捅了一刀,未達到輕傷害程度則致害人只承擔行政責任,被罰款或行政拘留。無論致害人被判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均應向受害人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郝永明律師


一個死刑犯,是國家法律莊嚴審判的結果,剝奪他的生命權只能按法律規定執行,任何自然人都沒有權利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去剝奪一個死刑犯的生命。如果有人在國家法律規定對死刑犯執行死刑前,將死刑犯人故意致死,同樣應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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