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精華”到手變成“水”,協商未果皆因“圖文不符”

貨不對版

缺斤少兩

打“擦邊球”

跟商家理論被百般搪塞,維權維到身心疲憊……可能每個消費者都能說出幾件購物時的“扎心事”。

贈品“精華”到手變成“水”,協商未果皆因“圖文不符”

近日,長興的孫女士就遇到了這種情況,滿心歡喜購買了護膚套裝,誰知說好的贈品“精華”最後卻變成了“水”?原來竟是“圖文不符”惹的禍。


基本案情

3月8日,孫女士在某網絡購物APP上看到杭州一商場內的某護膚品牌專櫃正在進行婦女節相關促銷活動,買一套護膚套裝就可獲得一套指定贈品。

贈品“精華”到手變成“水”,協商未果皆因“圖文不符”

買一套價值5980元的套裝,可以獲得價值3600元的一套贈品,贈品包含了該品牌的滋養霜、眼霜、精華。

孫女士感覺活動十分划算,贈品中的精華尤其合心意,於是一次性購買了2套護膚套裝。

然而,收到貨後,孫女士卻發現“不是那麼回事”。護膚品正裝沒有問題,但是贈品裡卻沒有商家購物界面標註的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華。

雙方協商不下,孫女士訴至長興縣人民法院。


商家表示

因工作失誤,錯將購買界面上的贈品文字“精粹水”標註成“精華”,但該購買界面圖片顯示的確是精粹水而非精華。精華價格相對水的價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15ml的精華”去贈送,那麼贈品的價值將遠超正裝護膚品的價格,這屬於重大誤解,故無法兌現。而且,贈品本就是活動贈送的,“精華”變“水”,消費者實際上並無損失。


孫女士表示

雖然只是贈品不對,但自己正是由於看到了文字標註的贈品,特別是標註的精華,才產生了購買慾望。商家未按照約定如實發貨,且在售出之後“不認賬”的行為,她無法接受,認為商家構成違約。


贈品“精華”到手變成“水”,協商未果皆因“圖文不符”

長興法院受理該案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就贈品應“如圖所示”還是“如文所示”爭持不下。實際上,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網絡購物還是線下購物,“買一贈一”已經成了商家最常用的促銷方式之一,然而拿到手的贈品有時卻會存在瑕疵,出現貨不對版,缺斤少兩等問題。消費者在維權時,也常遭遇“贈品為無償贈送,商家免責”的尷尬。

對於商品交換中的“買一贈一”行為,贈品的有無對於消費者做主產品選擇時有一定的影響,贈品是可以獨立消費的可分產品,相對於主產品的買賣合同,贈品系附條件的贈與產品。因此,商品交換中“買一贈一”的行為並不是純粹的無償贈與,而是一種有償的要約行為。消費者按要求購物,實際上就與商家達成了“買一贈一”的合同,對於贈品,消費者雖未支付對價,但是實際上贈品的成本已經分攤到付費商品中。這一合同成立後,商家便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併為贈品的瑕疵承擔完全責任。

此案中,商家雖主張廣告宣傳圖製作錯誤,“圖中精粹水的文字解說錯誤”,但是該“錯誤”並不應當由消費者買單,實際上,本案中正是這種“錯誤”才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對於英文標註的商品,消費者往往因其文字解說而瞭解相應的贈品,從而產生購買慾。因此,消費者享有依購贈廣告內容向商家要求兌現贈物的權利,而商家應按購贈廣告內容,負有向消費者履行給付贈物的義務。


最終,經承辦法官的釋明和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商家交付孫女士12支(每支容量為5ml)精華小樣以及2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


贈品“精華”到手變成“水”,協商未果皆因“圖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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