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精华”到手变成“水”,协商未果皆因“图文不符”

货不对版

缺斤少两

打“擦边球”

跟商家理论被百般搪塞,维权维到身心疲惫……可能每个消费者都能说出几件购物时的“扎心事”。

赠品“精华”到手变成“水”,协商未果皆因“图文不符”

近日,长兴的孙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满心欢喜购买了护肤套装,谁知说好的赠品“精华”最后却变成了“水”?原来竟是“图文不符”惹的祸。


基本案情

3月8日,孙女士在某网络购物APP上看到杭州一商场内的某护肤品牌专柜正在进行妇女节相关促销活动,买一套护肤套装就可获得一套指定赠品。

赠品“精华”到手变成“水”,协商未果皆因“图文不符”

买一套价值5980元的套装,可以获得价值3600元的一套赠品,赠品包含了该品牌的滋养霜、眼霜、精华。

孙女士感觉活动十分划算,赠品中的精华尤其合心意,于是一次性购买了2套护肤套装。

然而,收到货后,孙女士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护肤品正装没有问题,但是赠品里却没有商家购物界面标注的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

双方协商不下,孙女士诉至长兴县人民法院。


商家表示

因工作失误,错将购买界面上的赠品文字“精粹水”标注成“精华”,但该购买界面图片显示的确是精粹水而非精华。精华价格相对水的价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15ml的精华”去赠送,那么赠品的价值将远超正装护肤品的价格,这属于重大误解,故无法兑现。而且,赠品本就是活动赠送的,“精华”变“水”,消费者实际上并无损失。


孙女士表示

虽然只是赠品不对,但自己正是由于看到了文字标注的赠品,特别是标注的精华,才产生了购买欲望。商家未按照约定如实发货,且在售出之后“不认账”的行为,她无法接受,认为商家构成违约。


赠品“精华”到手变成“水”,协商未果皆因“图文不符”

长兴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赠品应“如图所示”还是“如文所示”争持不下。实际上,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线下购物,“买一赠一”已经成了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然而拿到手的赠品有时却会存在瑕疵,出现货不对版,缺斤少两等问题。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常遭遇“赠品为无偿赠送,商家免责”的尴尬。

对于商品交换中的“买一赠一”行为,赠品的有无对于消费者做主产品选择时有一定的影响,赠品是可以独立消费的可分产品,相对于主产品的买卖合同,赠品系附条件的赠与产品。因此,商品交换中“买一赠一”的行为并不是纯粹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对于赠品,消费者虽未支付对价,但是实际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此案中,商家虽主张广告宣传图制作错误,“图中精粹水的文字解说错误”,但是该“错误”并不应当由消费者买单,实际上,本案中正是这种“错误”才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对于英文标注的商品,消费者往往因其文字解说而了解相应的赠品,从而产生购买欲。因此,消费者享有依购赠广告内容向商家要求兑现赠物的权利,而商家应按购赠广告内容,负有向消费者履行给付赠物的义务。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交付孙女士12支(每支容量为5ml)精华小样以及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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