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查處野外用火案件82起 處罰93人

根據縣委、政府和市公安局黨委春季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全縣森林植被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平遙縣公安局履職盡責、主動作為,多措並舉,持續對燒紙祭祀、燒荒、燒秸稈、焚燒垃圾等野外用火行為露頭即打,增強執法震懾力。

平遙:查處野外用火案件82起 處罰93人

一是突出宣傳。充分運用警車擴音器、農村大喇叭、懸掛條幅、張貼通告等形式,將宣傳通告傳達到每一位群眾。同時,協調平遙縣電視臺、平遙廣播、平遙古城報等傳統媒體,組織平遙警事、愛平遙、晨報平遙、平遙宣傳、平遙全接觸、平遙社區等微信公眾平臺向群眾發佈防火安全提示,大力度、高強度開展護林防火宣傳,全面營造全民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輿論氛圍。

平遙:查處野外用火案件82起 處罰93人

二是強化巡防。在鄉(鎮)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農村各派出所採取車巡與步巡相結合的方式,做實動態巡防,尤其是對重點區域實行不間斷巡邏,發現野外用火行為,及時制止處置,消滅在萌芽狀態。

平遙:查處野外用火案件82起 處罰93人

三是嚴肅查處。朱坑、香樂、段村、卜宜、東泉、孟山、襄垣、中都、南政、洪善、寧固、杜家莊、嶽壁等13個農村派出所積極展開案件查處,截止目前,共查處野外非法用火案件82起,對93名違法行為人分別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平遙:查處野外用火案件82起 處罰93人

晉中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火災發生,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全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禁火期間,燒荒、焚燒秸稈燒茬燎堰及其他農作物等廢棄物料等生產性用火行為;

(二)在野外吸菸、墳堆、廟外燒香燭紙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焚燒垃圾、烤火、野炊、亂丟火種等行為;

(三)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林區活動的行為;

(四)非法攜帶火種進入山林的行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絕、阻礙公安等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凡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並處罰金,同時賠償造成的損失。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舉報監督,發現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災等行為,應當立即報警。電話:0354-119,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晉中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