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必究!威海將持續3個月,加強這方面的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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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好轉、氣溫回暖

野外農事活動、踏青遊玩人員增多

以及天乾物燥、持續大風天氣影響

森林防火形勢嚴峻

近日,周邊地區接連發生多起森林火情

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違者必究!威海將持續3個月,加強這方面的專項治理!

小小菸頭就可引發一場森林大火,為防範化解森林火災風險,環翠區制定《全區野外火源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

違者必究!威海將持續3個月,加強這方面的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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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15日至6月15日,威海市環翠區將集中治理容易引發火災的農事用火、祭祀用火、生產用火、遊人用火,建立健全火災隱患自查自糾長效機制,築牢火災防控的防線,真正實現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環境。


嚴控農事用火,全區將重點治理防火期內在林田交錯地帶燒田埂、燒雜草、燒秸稈、燒垃圾等農事用火失管失控問題。治理源頭管控不到位,對違規農事用火不勸阻、不報告;脫離群眾路線,對林農不宣傳、不發動;對違規用火管理“寬鬆軟”,聽之任之、放任自流等問題。

嚴禁祭祀用火,全區將重點治理推動移風易俗、文明祭掃工作不力,存在林內、林邊燒紙錢、燒香點燭等違法用火,治理墓地周邊可燃物清理不到位,森林火災隱患突出;宣傳引導、綜合管控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措施疏堵結合問題;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以身作則,帶頭上墳燒紙、燃放煙火爆竹等問題。

規範生產用火,全區將重點治理違規計劃燒除、燒疫木、點燒隔離帶等隱患,治理落實法律法規不到位,未實施生產性用火審批制度,或用火審批制度不嚴格;生產性用火未在合適的天氣條件下實施、未開設隔離帶、未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等不按規程操作;有關部門對違規生產性用火監管缺位、處罰不嚴等問題。

嚴防遊人用火,全區將重點治理遊客違規進山、違規攜帶火種、違規用火等隱患。治理落實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蹟區等林區經營單位專項森林防火資金、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重點林區進山路口管理流於形式,遊客車輛未集中存放等問題;旅行社森林防火宣傳不到位等問題。


同時,全區將加強對穿越林區輸配電線路斷線、短路、絕緣子脫落等引發森林火災隱患的治理;加強對野外吸菸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監管問題的治理;加強對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監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玩火弄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治理;加強對林區居民、村(居)和重要設施周邊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進家等問題的治理。


被罰案例


案例一

2020年3月19日,牟平區某村村民因菸頭引發山火,接到火情報告後,市、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時間組織力量撲救,過火面積暫時無法核算,該村民也被燒傷面部頸部,現被取保候審在醫院就醫,但造成火災損失必然會遭到懲處。


案例二

2018年3月30日,山海天兩城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己地裡(林地邊)勞作時使用自身攜帶的打火機焚燒土地內雜草時不慎引燃周邊樹木,造成1.5畝樹林被燒燬。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18年2月13日14時許,山東日照嵐山區巨峰鎮村民劉某擅自將違禁祭祀物品,帶入其村南的南北山墳地上進行祭祀,點火時,火星引燃了燒紙和周邊的乾草及鞭炮,導致嵐山區巨峰鎮柿樹園村東面南北山西側的林場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引發山林火災。劉某見火情無法控制,於是離開現場,畏罪潛逃。此次山火燒燬森林8.87公頃,生態價值損失為100餘萬元。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賠償176.76萬元!


法律鏈接

《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者必究!威海將持續3個月,加強這方面的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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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必究!威海將持續3個月,加強這方面的專項治理!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轉發擴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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