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賠禮道歉”,群主又把他們拉回了群


2017年9月和10月,王某甲在XX微信群和YY微信群,兩次辱罵王某乙。2018年3月王某乙,將王某甲訴至赤水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

法院當月做出決判,王某甲在5日內,在兩個微信群裡向王某乙公開賠禮道歉,後來因為雙方都被兩個微信群群主清退出群,王某甲一直未履行。

為了“賠禮道歉”,群主又把他們拉回了群

3月17日,王某乙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王某甲依照判決書規定,向其賠禮道歉。考慮到案件執行標的特殊性,法官決定先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視協商情況再決定後續執行措施。

協商過程中,王某甲表示自己一直都願意,在判決書指定微信群向王某乙賠禮道歉,但是雙方已經不在兩個微信群裡面,一直都無法履行。

為了“賠禮道歉”,群主又把他們拉回了群

為了讓王某甲依照判決書規定完成賠禮道歉,法官聯繫兩個微信群群主,臨時將申請人和被執行人拉進了微信群,王某甲在微信群向王某乙真誠道歉,王某乙表示以後一定和睦相處。


案件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非主觀原因拒不履行,且道歉態度誠懇積極,根據善意文明執行相關規定,經過依法申請批准後,法院免除了被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費。


法官普法:執行“標的” 是什麼


執行標的,簡單來說就是在執行程序中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內容包括財產、特定行為等。

特定行為執行有其特殊的人身從屬性,比如在該案中,道歉必須是侵權人自己親自所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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