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四月进入森林防火期 林区野炊等违规用火将受罚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4月1日起,乌鲁木齐县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将严格实施森林防火禁火规定,野炊、明火照明、燃放孔明灯等“涉火”行为均属于严禁范畴。

3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今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均为禁火区域。

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秸秆等;严禁在森林及距离林木边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将予以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拘留;景区经营企业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将处以一万到五万元罚款。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建忠说,全县将陆续通过加强排查、宣传,清理林内可燃物,继续深化联防联动机制,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加强防火值班等措施,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春季是高火险期,出门踏青一定要注意防火。针对森林旅游景区特别是自驾游、徒步游较多的区域,相关单位将在重点地段、道路和入山口实行专项布防,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点。”杨建忠说。

市民如发现有人私自在禁火区域用火的,可拨打12119或592144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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