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男子烧野草 引发严重后果被罚

莱西一男子采取用火焚烧的方式清理自家田地里的野草,结果因未做好防火措施,导致火势漫延,将周边的苗木引燃烧毁。莱西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仅用时3小时便成功将该男子查获。经初步估算,大火导致焚烧面积约30多亩,经济损失约40余万元。

莱西男子烧野草  引发严重后果被罚

2020年3月20日下午13时许,莱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辖区水集街道办事处康宁路南侧发生野火。接报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水库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片苗木基地内正浓烟滚滚,野火正沿着风势不断蔓延。于是民警们立即展开灭火工作,后经会同消防人员、附近村民连续奋战1个多小时,最终成功将野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警方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和走访排查,发现姜某(男,55,岁,莱西市人)有重大嫌疑。面对警方的询问,嫌疑人姜某如实供述了违法行为。据其交待,20日12时许,他到自己的田地里清理野草,因野草太多不好清理,遂想到了用火焚烧的办法,结果没想到将邻居的苗木引燃。经初步估算,此次大火共导致焚烧面积约30多亩,经济损失约40余万,鉴于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目前莱西警方已对姜某依法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莱西男子烧野草  引发严重后果被罚

警方提示:春季天气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尤其在野外,用火一定要谨慎。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要求,不带火种上山,不露天烧荒,不焚烧秸秆,不点火野炊,不乱丢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拒不执行法律和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开侮辱镇、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莱西男子烧野草  引发严重后果被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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